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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举办“法官责任追责程序的基本要素”法律职业伦理系列讲座
时间 : 2020-08-02       作者:       阅读数:

2020725日上午,“法官责任追责程序的基本要素”法律职业伦理系列讲座通过“腾讯会议”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法学院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副所长陈宜教授主持,主讲人是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青年教师白冰博士。参加讲座的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王进喜教授、程滔教授、姜登峰教授、孟婕博士、张宏博士后,还邀请了北京大学陈永生教授、北京工商大学王迎龙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蔡元培博士作为此次讲座点评嘉宾。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山东科技大学等校师生共三十余人聆听了此次讲座。

本次讲座分为专题报告、嘉宾点评和自由讨论三个环节。白冰博士将法官责任追责程序的基本要素拆解为程序启动、裁决方式、权利保障、救济机制四项,并且从基本要素的完备、缺陷以及完善展开讨论。首先分析了美国、德国、日本法官责任追责程序的模式以及优缺点。之后又分析了中国法官责任追责程序存在的缺陷:在启动方式上属职权启动模式,在裁决方式上属行政决策模式,权利保障极不充分,救济机制严重行政化。经过司法改革,上述问题仍未得到完全解决。最后就中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在启动方式上应当实现多元化,在裁决方式上实现诉讼化,同时完善权利保障机制,建构救济机制。

在嘉宾点评环节中,陈永生教授认为白冰博士已经就法官行政责任追责程序做了很详细的阐述,因此他从法官刑事责任追责程序方面进行了补充。陈永生教授认为中国的法官刑事责任追责程序存在程序启动随意化、缺乏程序上的控制等问题。介绍了美国、日本等域外国家追究法官刑事责任的程序,尤其是前置法官弹劾程序。陈教授还结合近期热门的内蒙古包头“王永明案”分析目前我国法官追责程序中存在的问题。陈教授认为我国应该借鉴他国经验,建立对法官启动刑事调查的弹劾程序,并提出了具体的构建思路:由法官惩戒委员会进行调查;在省一级的人大设立法官、检察官弹劾委员会;最后移交检察院或监察委启动正式的侦查程序。王迎龙副教授认为目前学术界对于法官责任追究制度多是对策性研究,白冰博士则将其上升到理论高度,对理论进行总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王迎龙副教授还认为对于法官责任制不能简单的等同于责任追究,而是一个较为多元化的内容体系,追究法官责任的前提是确保法官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蔡元培博士则从法官责任和法官追责程序的关系以及根据承担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配置相应的程序两方面进行补充,同时还提到了法官责任和公职人员责任的区分。

在自由讨论环节中,程滔教授结合自己在台湾访学的经历,介绍了台湾设在司法院之下的职务法庭(后改为职务法院),探讨中国大陆是否有可能设立职务法庭(院)。白冰博士称中国目前已经选择了惩戒委员会模式,短期内不太可能设立职务法庭(院)。

最后由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所长王进喜教授进行总结。王进喜教授认为目前对法官、检察官的责任追究理论研究相对于律师责任追究来说处于不发达的状态,很多基本问题没有解决,对法官责任追究的程序构建、责任追究程序是否公开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

参会人员均表示通过此次讲座对法官责任追责程序有了更多的了解,获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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