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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行政法所成功举办“公法与治理”系列讲座第15期:中国行政法治的创新发展
时间 : 2018-09-18       作者: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       阅读数:

 2018914日晚七点,为庆祝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成立40周年,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主办的“公法与治理”系列讲座第十五期“中国行政法治的创新发展”在昌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学术报告厅举行。此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老师作为主讲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罗智敏教授作为讲座主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洪雷教授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成协中教授作为本次讲座的与谈人。现场座无虚席,气氛热烈。

 

(应松年教授)

 

(罗智敏教授)

 

(李洪雷教授)

 

(成协中教授)

 

讲座伊始,应松年教授从一个新中国行政法治的亲历者和建设者的角度将我国的行政法律立法史娓娓道来。他指出,20世纪80年代,国家提出要建设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体系,1982年的《民诉法(试行)》为审判以国家机关为被告的案件提供了基本的程序性框架,1986年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首先规定了可以提起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不服上级机关裁决可以提起诉讼。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这是我国行政法领域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行政法律制度正是在行政诉讼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国家赔偿法》和《行政复议法》的相继出台意味着我国行政救济体系的基本完成。应教授还提到我国行政法在继受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行政法的同时,也有许多创新之处,例如我国未采取民行合一的审判机制,而是在法院内部设立行政庭,并非独立的行政法院。行政审判推动和促进了行政实体性法律的立法进程。我国先后出台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三部重要的行政法律,但之前拟出台的《行政收费法》由于过于复杂、争议较大,目前尚未出台。应松年教授为同学们详细讲述了上述法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以及法律规范体现的学理和实践价值。他指出我国应当在吸取各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建设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律体系。

在评议环节,李洪雷教授用“开拓、开明、开放”三个词总结了应松年教授的行政法学之路。他提出未来中国行政法的发展要处理好以下几对关系:一是要处理好中国与外国行政法的关系;二是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三是要处理好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四是要处理好目标和手段的关系。

成协中教授指出公法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学科,作为公法学者,我们要像应松年教授一样选择站在人民的一边。最后,他表达了对广大公法学者的尊重和敬意,以及对我国行政法未来的期望。

罗智敏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向不辞辛苦、远赴昌平为同学们带来学术盛宴的应松年教授以及两位与谈人表示感谢,也对在座的同学们寄予殷殷嘱托,期待同学们能够在未来成为一个具有家国情怀的公法学者,不忘初心,为中国的行政法治建设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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