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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研究所成功举办第六期新法学·“公法与治理”青年讲坛:平台治理权的性质及平台责任
时间 : 2017-11-13       作者: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2017年11月8日,由行政法研究所主办的第六期新法学·“公法与治理”青年讲坛 “平台治理权的性质及平台责任”在研究生院科研楼B205顺利举行。此次活动由中央财经大学刘权副教授主讲,阿里巴巴集团政策研究室主任朱卫国京东集团法务部高级总监丁道勤腾讯研究院副秘书长杨乐、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赵鹏作为与谈人参与讨论,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张力副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和北京其他高校的二十多名硕士生、博士生参与了本次论坛。

 

主讲人刘权副教授,围绕“平台治理权的性质及平台责任”这一主题,围绕以下三方面内容进行报告:第一,电商平台的法律定位;第二,平台对用户有着相当大的支配力与影响力,平台治理权属于私权利、公权力,抑或私权力?第三,跳出传统的公法、私法二元划分视角,以第一性责任为视角,探讨构建全面合理的平台责任体系。

 

在讨论环节,腾讯研究院副秘书长杨乐首先对刘权副教授的报告做了总结,并对刘权副教授主张的社会协调治理表示赞同,同时她认为应当按照利益相关性对平台进行类型化,按照利益越大,责任越大的原则承担平台责任。阿里巴巴集团政策研究室主任朱卫国强调了概念的重要性,并认为平台是在工厂、公司后的另外一种经济组织形式,随着时间的发展应有一部专门针对平台这一新型经济组织形式的立法,他认为目前平台上发挥重要作用的是数据,利用数据职能的算法来解决平台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治理。京东集团法务部高级总监丁道勤认为目前社会各方都过于强调平台在发展中应当发挥的作用及承担的责任,平台责任分配很不合理,一些应当由政府进行管理的事项也过多依赖平台进行管理。赵鹏副教授提出平台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应当先尽可能按照意思自治的民法思想进行,公法领域的规制应当放在最后一道屏障,同时,平台在发展过程中应当注重保持信息的流动,不要过多的干预信息流通。

 

在最后提问环节,在场同学们积极提问,阿里巴巴集团政策研究室主任朱卫国、京东集团法务部高级总监丁道勤就同学们关于平台规则制定,平台违规经营责任追究等问题进行了积极回应。通过此次活动,参加论坛活动的嘉宾及同学们都表示收获颇丰,也对平台治理权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本期活动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本次活动特别感谢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的支持。

简介:新法学·“公法与治理”青年讲坛将以“行政权的形态流变及其法治化”为主题策划一系列讲座,以期更好地了解行政权的过去、现在乃至未来的样子,更深入地探析行政权的运行与国家建设之间的隐秘联系,更艰苦地探寻行政权与法治(国)之间的纠葛。

往期主讲题目:

第一期  行政权:诞生与流变        主讲人:苏  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第二期  行政权的法律之治           主讲人:王贵松(中国人民大学)

第三期  生命政治与现代行政权     主讲人:王  旭(中国人民大学)

第四期  量化行政权                    主讲人:徐文鸣(中国政法大学)

第五期 公法上警察概念的变迁    主讲人:陈 鹏(厦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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