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域外公法论坛第三讲成功举办:从判例看日本行政诉讼与行政法学的新动向
时间 : 2017-11-10       作者: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2017年11月7日晚7时许,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域外公法论坛”系列讲座第3讲在科研楼A913成功举办。域外公法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旨在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学术交流和探讨的平台。本次讲座的主题是“从判例看日本行政诉讼与行政法学的新动向”,主讲嘉宾是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研究所的王天华教授,同时邀请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杨建顺教授担任评议人。讲座由我校宪法学研究所李松锋博士主持,法学院副院长薛小建教授参与了此次讲座,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及中国政法大学的多名博士和硕士生、本科生也积极参与了此次讲座。

 

李松锋博士首先对主讲嘉宾王天华教授及杨建顺教授做了简单介绍,对两位教授的到来表示了感谢,并表达了对两位学者学术造诣和学术精神的钦佩。

 

王天华教授的主讲首先阐述了《行政事件诉讼法》修改十余年的背景,他指出这是继“明治维新”(1867年)、“战后改革”(1945年)之后的,日本近现代史上的“第三次改革”中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紧接着王天华教授选取三个点探究日本行政法学新动向。第一个点是公法上的当事人(确认)诉讼与违宪审查,日本立法者意图通过确认诉讼的法定化在一定程度上脱离“撤销诉讼中心主义”,发挥了值得关注的违宪审查功能,关于该点有二个判例:旅外日本公民选举权确认请求案及婚外子国籍确认请求案。这两个案例的亮点集中于违宪审查功能,特别是撤销处分或裁决的判决对国会(立法机关)是否有拘束力?第二个点是原告适格——以景观行政诉讼为中心,该部分王天华教授侧重介绍了“保护规范理论”,用于判断特定起诉者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该部分的亮点案例为鞆浦填埋许可交付禁止请求案。但王天华教授指出运用状况总体上仍然要求个别保护要件,否定原告适格的案例也很多。第三个点是课予义务诉讼,王天华教授指出课予义务诉讼分为两种类型:直接型课予义务诉讼和满足申请型课予义务诉讼。评价多认为该种诉讼已取得立法时所期待的效果。主讲的最后,王天华教授主要围绕事关行政与司法的关系进行了小结,即关于行政裁量司法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介入行政判断?

 

王天华教授主讲结束后,杨建顺教授首先充分肯定了王天华教授的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表示王天华教授的主讲给了他很大启发。其次,杨建顺教授就日本行政诉讼发展与王天华教授展开了讨论。提问环节,学生们分别从主讲城市规划中的诉讼主体、我国的检察公益诉讼展望、政府对残障儿童入学的责任等几个问题咨询了两位教授。

 

21点30分许,讲座结束后,学生们依然热情高涨,两位教授积极热心解答学生的问题。最后两位教授与部分与会人员合影留念。整场讲座在融洽的气氛中落下帷幕。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 网站备案 /许可证号:京ICP备05004635号-1 |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 建设维护 :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