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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2016级、2017级实验班学年论文的通知
时间 : 2018-09-29       作者:       阅读数: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年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六年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验班培养方案》精神,并参见教务处校教字[2018]第066号文规定,我院2016级、2017级实验班学年论文工作安排如下:

一、预选题阶段

全体2016级、2017级学年论文的选题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2018年9月29日——2018年10月19日,学生主动联系学年论文指导教师,与导师商定题目,并填写《法学院实验班学年论文选题四联单》(附件1)预选题目。

注:1.未能联系到学年指导教师的学生,填写电子版《学年论文选题统计表》(附件2),交至教科办,由教科办为其联系导师。根据各法学院的工作安排,未能联系到导师的学生原则上只能填写法学院方向的学年论文题目;

    2.选题四联单和选题统计表的选题方向填写指导导师所在教研室、所的研究方向即可,不必填写过细。

2018年10月22日前,各班学委以班级为单位收齐选题四联单纸质版交至法学院教科办(逸夫楼4008室),以及未联系到导师的电子版《学年论文选题统计表》。

二、撰写与提交阶段

全体2016级、2017级学年论文的撰写与提交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2018年10月23日——2018年11月16日,学生主动联系学年论文指导教师撰写学年论文。

学年论文的撰写规范如下:

(一)符合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体现专业基本训练内容;
(二)符合本科生的专业基础和研究能力,范围适宜,难易适度,学生在短期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者可以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成果的课题;
(三)一人一题,避免雷同;
(四)学年论文选题由学院拟定或由学生自拟选题,由学生自拟选题的,应经指导教师同意。学年论文课题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课题的,应经指导教师同意。
(五)符合学术规范,论文字数一般不得少于4000字。论文具体规范参照适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规范》(附件3)。

 

学年论文撰写完毕后,请学生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年论文登记表》(附件4)。《学年论文登记表》务必认真填写,需由指导教师在登记表上相应位置进行签名和填写并打分

2017年1119——2017年11月20日各班学委以班级为单位收齐本班纸质版学年论文及《学年论文登记表》,并汇总本班学年论文成绩,填写《法学院XXX级实验班学年论文成绩汇总统计表》(附件5),将学年论文电子版和论文成绩汇总表电子版提交至fxy_jkb@vip.163.com,(也可拷进U盘提交);学年论文纸质版请交至至法学院教科办(逸夫楼4008室)

根据学院指导思想,全体2015级的学年论文3需按照毕业论文的流程进行安排,故为保证毕业论文质量,2015级学生可预先规划毕业论文题目并联系毕业论文导师,具体毕业论文的开题、撰写、答辩、总结归档等后续工作将随学校毕业论文工作的通知部署进行,请关注法学院教务公告。

请各位同学随时关注法学院网站关于实验班学年论文相关工作的具体安排,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相关活动,以免耽误整体流程,影响成绩。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58909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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