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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3—2014年度“五四”评优活动的通知
时间 : 2014-05-15       作者:学工办       阅读数:

各学院分团委、直属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团组织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以“五四”青年节为契机,表彰在我校团学组织等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3—2014年度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青年之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优秀团支部评选范围及标准

1.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能够做到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经常性地进行组织发展工作,按期收缴团费和较好地使用“两册”,临时团支部可针对实际工作情况,对此项标准进行相应执行。

2.能够有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团员意识教育,真正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支部团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关心团员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采取具体措施予以帮助,不断扩大团员数量。

4.能够组织团员青年经常性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活动,在营造良好的学风、班风、促进团员青年成长成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能够在重大活动及实践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6.2013级本科生、研究生团支部因成立不足一年,不在此次评比范围之内。

(二)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范围及标准

在过去一年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团干部、优秀团员,符合以下4条标准即获得参评资格:

1.积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信念坚定、作风扎实,具备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学习意识和服务意识。

2.工作勤奋、学习刻苦。本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教职工评选过程中不计此标准)。

3.热爱团的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在支部中具有较高威信,具有较强的组织力与号召力。

4.富有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危机处理能力。能够结合个人实际能力与特长,为支部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三)青年之友评选条件

1.在校教职工;

2.能够关注团的工作,重视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思想动态;

3.能够关心青年成长成才,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4.能够融入青年,为指导青年学生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二、评选办法

由团支部召开支部全体会议民主推荐,上报分团委,分团委按照以上评选标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具体办法,认真评选,报校团委审核。校团委对各院分团委上交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核,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评优对象。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严格把关,保证质量。推荐工作应在学院分党委的领导下进行。要严格按照推荐标准,综合考察推荐对象的条件,避免片面重视学习成绩的做法。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评选产生,并上报学院分党委审批。

2.扩大宣传,寓教于评,以评促建。各学院要通过此次推荐活动,对学生进行一次成才标准和学习目的的教育。要通过开展推荐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在学校树立起一批先进团支部和个人的典范,真正达到评选的目的。

3.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注重成效。各学院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完善推荐机制,把推荐工作与学生的其他各种奖励、荣誉称号及综合测评等工作结合起来。

各学院务必将评优汇总表、评选登记表于5月23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cuplxiaotuanwei@126.com,纸质版送至学生活动中心309室,其中个人荣誉(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参评者须附经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

联 系 人:张华韵

联系电话:58909202

联系地址:学生活动中心309办公室

附件一各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优秀团支部登记表

附件三:优秀团干部登记表

附件四:优秀团员登记表

附件五:青年之友登记表

附件六:各院评优情况汇总表

共青团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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