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首届“研究生心目中的优秀导师”评选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我校时提出的“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育人理念和《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立法精神,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激励研究生导师以学术造诣和人格风范引领研究生成长成才,营造教书育人的良好环境,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根据《中国政法大学首届“研究生心目中的优秀导师”评选方案》制定本院评选的具体实施细则。具体细则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条件
(一)评选对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在岗在编研究生指导老师。
(二)评选条件
推荐和评选的“研究生心目中的优秀导师”(以下简称优秀导师)应遵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职责规范》并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尽职尽责完成研究生培养工作。
2.积极承担课程教学工作,探索并创新教学方法,重视课程前沿引领,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效果良好,无教学事故发生。
3.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与突出的科研能力,能密切关注国家和社会重大需求,带领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
4.能够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了解研究生思想动态,关注研究生身心健康,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5.能够创新方式方法,鼓励研究生个性发展,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增强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6.能够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全面悉心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近三年所指导的研究生未发生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者其他违反学术规范的情形。
7.能够积极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阅卷、复试、论文评阅、答辩工作,积极承担各类研究生教学和指导任务,积极参加学科建设等工作。
二、评选方式
(一)候选人名额按照行政班级以及学院在岗在编研究生导师人数确定以及分配,法学院最终分配到的名额为6人;
(二)导师候选人通过学生推荐与导师自荐两种方式产生。推荐时需提交推荐表(见附件1)及证明材料(包含导师优秀事迹),并且鼓励候选人一并附上视频、图片等非文字材料;
(三)法学院研究生会成立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会负责老师以及法学院各专业学生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的材料审核,全程监督推选工作。评选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同时接受法学院全体教师、研究生的严格监督。
三、参评材料提交方式及要求
(一)提交材料
推荐表(见附件1)及证明材料、图片、视频等其他材料。
(二)提交方式
将上述材料发至邮箱:fxydspx@163.com
(三)提交时间
2018年6月1日——6月3日
四、评选程序
(一)确定导师候选人。导师自行推荐或学生自主推荐候选导师,并准备相应的推荐材料。学生自主推荐时每名学生只能推荐提名一位导师。
(二)班级投票。投票时间:2018年6月4日。申报结束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研工办公众号将推送候选导师个人情况简介及优秀事迹,同时开启班级线下投票。投票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班长负责。投票将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获得票数最多的前六名候选导师拟定为法学院优秀导师,如若出现平票情况,则由法学院评选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公示。公示期为1天,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5日。对本次优秀导师评选程序与结果有任何异议的,请于6月5日前向法学院评选委员会反映或发送书面异议材料至邮箱(fxydspx@163.com)。
(三)确定优秀导师最终人选。公示期过后,法学院评选委员会将综合投票情况和评选委员会的意见,确定本学院6名优秀导师人选。
五、奖项设置
优秀导师由学校在教师节举行颁奖典礼进行专门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