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工: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校将对处级以下管理岗位进行换届聘任工作。现将我院此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岗位换届聘任工作
组长:薛刚凌
副组长:刘大炜
成员:舒国滢 焦洪昌 何兵 许身健 王文英 李仁燕
工作人员:韦婷 王琦 丛聪
办公地点:法学院院务办公室(昌平校区逸夫楼4025室)
联系电话: 58909296、58909304、58909297
二、聘任范围与对象
(一)符合聘任条件的在编教职工。
(二)岗位设置限于学校核定的人员编制内,按岗聘任。
三、任职年限与聘期
(一)任职年限起算。曾任相应领导或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从初任开始起算。
(二)岗位聘任期限一般为四年。岗位聘任期限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年龄;人事代理人员人事聘任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岗位聘任合同自然终止。
四、学历学位
境内院校毕业的,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为依据;境外院校毕业的,以原校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依据。
五、聘任条件
科级领导岗位聘任条件参照《中国政法大学科级领导岗位聘任办法》的规定,各岗位具体要求将另行公告通知。
六、日程安排
(一)第一阶段(9月29日—10月9日):部署工作并公布岗位
学校统一公布岗位及科级领导岗位职数,我院公布各岗位聘任条件。
(二)第二阶段(10月10日—10月17日):组织聘任
1.报名。申请聘任学校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含科级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科级及科级以下管理岗位(含科级领导岗位)均需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处级以下非教学科研岗位聘用表》,向我院聘任领导小组报名。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聘任表格交分党委办公室(逸夫楼4026),管理岗位聘任表格交院务办公室(逸夫楼4025)。
2.资格审查。我院聘任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3.提出聘任意见。
(三)第三阶段(10月20日—11月15日):学校审核聘任
1. 学院向组织部、人事处报送聘任意见及相关材料,组织部、人事处分别汇总、审核。
2. 学生辅导员岗位聘任委员会对竞聘学生辅导员岗位人选进行聘任;中级及中级以下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对竞聘科级及科级以下岗位人选进行聘任。聘任结果需公示5日。
3. 科级领导岗位聘任人选分别报请书记办公会、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科级以下学生辅导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聘任结果公示期满后报送校长办公会通过。
(四)第四阶段:公示聘任结果
法 学 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
附件1:法学院科级管理机构、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设置表.xls
附件2:处级以下非教学科研岗位聘用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