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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关于预报2017年度拟举办及申办国际会议的通知》
时间 : 2016-10-12       作者: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预报2017年度拟举办及申办国际会议情况的通知》,为加强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计划性管理,须认真做好国际会议预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际会议预报年份是指举办单位拟对外承诺或申办的年份。因此,须预报的“2017年国际会议”,既包括拟在2017年内召开的国际会议,也包括在2017年拟对外承诺或申办的国际会议。预报仅需提供拟举办或申办会议的简单信息(见附件预报表),在拟对外承诺或申办日期前三个月还应正式提交审批材料。未经预报的国际会议,教育部原则上不予审批。

二、重大国际会议必须预报,逾期不可补报。拟举办或申办的重大国际会议,经我校上报之后经教育部报国务院审批,并报外交部和国务院办公厅备案。重大国际会议界定标准详见附件2。

三、请各单位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本部门国际会议计划表,并于2016年10月21日之前将计划表电子版及盖章的原件送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四、2017年的国际会议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预报,若下半年有临时增改的一般国际会议,可于2017年2月中旬之前进行一次补报,届时将不再单独发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卓;电话:58908084;邮箱:oice@cupl.edu.cn

地点:学院路综合科研楼B605室。

 

附件1::一般国际会议预报表.doc

附件2:重大国际会议预报表.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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