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申请秋季答辩的博士生按规定将发表文章的原件与复印件,在10月14日之前交到科研楼A501室。
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要求与标准
(一)2011级及以前入学博士研究生在申请毕业前需公开发表1万字以上的专业论文或著作。
(二)自2012级起博士研究生在向各单位递交学位申请材料前,应以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名义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学术论文,且每篇不少于5000字。核心期刊的范围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法大发〔2015〕141号)的规定认定。
1.在SSCI(社会科学论文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索引)等检索系统收录期刊之外的境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经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评定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以认定为核心期刊论文。此类论文累计发表两篇或两篇以上的,从2017年夏季毕业开始仅认定一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2.以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名义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华法系》、《诉讼法学研究》、《法大研究生》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该论文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时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博士研究生在此三种出版物累计发表2篇或2篇以上论文的,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时,仅认定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法学院研工办
2016、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