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导师、研究生:
为保证我校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与学位授予工作和学籍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法大发〔2017〕4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管理办法》(法大发〔2017〕46号)、《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8〕87号)及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与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法大研字〔2020〕4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历年学业警示和学籍清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并充分考虑延期和在校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进行通知,详情请见附件《关于做好延期在校研究生学位授予与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研究生院通知要求,2012年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和2014年及之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应当根据本人学业情况,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向学校提出毕业、学位、结业申请或退学申请。具体安排参照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与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法大研字〔2020〕45号)等规定执行。上述延期在校研究生逾期不提出申请的,按退学处理。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