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赵宏:《行政法案例研习》(第二辑)
时间 : 2022-07-10       作者:       阅读数:

【内容简介】
《行政法案例研习》(第二辑)
因学科内容繁杂、概念抽象和教学课时限制,行政法成为中外法学院公认的难学难教课程。针对行政法教学问题,我国行政法学者进行了有益尝试,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开展案例教学。案例教学将行政法原理、规范和实践予以有机结合,学生在了解行政实践和司法实务的同时,也更加注重法律规范的援引、解释和应用,论证说理能力同样获得锻炼和提升。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长期致力于行政法教学方法的改良,近年来每年均召开“法治人才培养与行政法教学方法”等主题研讨会,诚邀学界各位老师齐聚一堂共同探讨行政法学的教学方法。在近年的多次研讨会中,与会专家均论及案例研习在行政法教学中的重要价值,并就案例教学方法进行系统归纳与理论总结。上述研讨成果同样促发了编者对行政法案例教学的反思。
当前出版市场上已有诸多行政法案例分析教材和评述作品,这些书籍为本科生及研究生行政法案例教学提供基础和指引,但从编排和写作方式上看,都有一定的提升空间:首先,许多行政法案例教程在进行案件分析时,只是简单截取案件基本事实和核心观点,并未完整展示法院裁判的论证过程,学生也因此缺乏代入感,对行政法原理及其实际应用的理解也就无法深入;其次,有些教程在评述案件时,并未对涉及理论和核心学理展开系统阐释和比较梳理,这也导致行政法案例教程与行政法学教材相互脱节;最后,有些案例教程所选取的案件已显陈旧,不仅未顾及行政法律规范的更新,也未能体现本学科理论与实践的最新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一直承担着我校行政法教学科研的基本任务,鉴于案例教学的需要和精品案例教材的匮乏,我所自2018年起组织老师撰写全新的案例分析教程,迄今已出版第一辑且在业界引起广泛好评。本书为系列案例教程的第二辑。与第一辑相同,本书所选取的案例同样经过细致讨论,均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本书的编写目录及分工如下:
1. 张冬阳:金实等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2. 薛悟娟:杜晓鸣等诉鞍山市铁东区文化体育局行政许可纠纷案(张冬阳校);
3. 熊尉宁:王鹏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纠纷案(赵宏校)
4. 温薇:天津市虎威化工涂料有限公司诉天津市北辰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纠纷案(赵宏校);
5. 王宾:平果华商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等与田阳新山新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诉田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许可纠纷案(马允校);
6. 刘淑璇:王明德诉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马允校);
7. 马允: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
8.胡斌:萍乡市亚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萍乡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协议纠纷案;
9. 胡斌:张道文、陶仁等诉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政府行政许可纠纷案;
10.成协中:饭垄堆公司诉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行政复议纠纷案;
11.成协中:潍坊迅驰公司诉安丘市政府行政协议纠纷案;
12. 蔡乐渭:刘洪艳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执行纠纷案;
13.蔡乐渭: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
14. 张学府:张刚诉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纠纷案(罗智敏校);
15. 韩利楠:戴世华与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行政消防审批纠纷案(罗智敏校);
16. 丘兆杰:梁桂华诉那坡县政府与那怀屯林业行政登记纠纷案(张力校);
17. 王杰: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纠纷案(张力校)。

【作者介绍】
赵宏(1977-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德国慕尼黑大学、科隆大学、纽伦堡大学访问学者。著有《行政法学的主观法体系》、《法治国下的目的性创设:德国行政行为理论与制度实践》(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法治国下的行政行为存续力》(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译有《德国国家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民族主义:历史、形式与结果》(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环球法律评论》等杂志发表论文五十余篇。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行为、主观公权利等行政法基础理论,基本权利教义学、比较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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