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王瑞珠)2012年10月18日下午,德国著名公法学者派纳教授(Franz-Joseph Peine)来访我院,并就“行政诉讼中的诉讼类型问题”专题在新一楼贵宾室举办讲座,附带研讨举证责任与暂时权利保护制度。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举办,法学院副院长刘飞教授主持。参于本次讲座的还有我院王天华副教授、比较法学院副院长谢立斌副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黄卉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李洪雷副教授、国家行政学院杨伟东教授及我院刘筱娟老师。此次讲座同时吸引了我校多名博士生、硕士生以及外国留学生参加。
讲座开始前,刘飞教授对主讲人派纳教授以及参加讲座的各位老师作了一一介绍。随后讲座正式开始,讲座的第一阶段由派纳教授进行阐述。派纳教授首先介绍了此次演讲主题的背景和意义,然后梳理了德国行政诉讼中存在的具体的诉讼类型,包括形成之诉、给付之诉和确认之诉。其中,给付之诉又可分为三种类型:义务之诉、行为之诉和不得作为之诉。派纳教授对各个诉讼类型都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解读,认为基于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不能使公民因程序保障上的原因驳回诉讼;另外,派纳教授认为程序应当尽可能地予以简化,避免因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而损害公民的实体权利,应当保障公民的诉权。
中场休息后,进入了讲座第二阶段——讨论阶段。与会的各校老师都积极地参与了交流和讨论,针对诉讼类型、举证责任和暂时权利保护制度都提出了不少的疑问。对老师提出的问题,派纳教授都进行了认真、耐心地解答。针对个别复杂的问题,师生们进行了分组讨论。讨论过程中,在场的同学也积极向派纳教授提问,参与现场交流。
这次讲座使同学们了解到了德国关于诉讼类型等各个方面的知识,通过讲座过程中的辩驳和讨论,也促进了我校行政法学科与其他各院校的交流,同时也扩展了大家对德国行政法学的认识。同学们均表示获益匪浅,期盼能举办更多这样的讲座。
附:派纳教授(Prof. Dr. Dr. h.c. Franz-Joseph PEINE)简介
派纳教授先后任教于汉诺威、柏林自由大学、哥廷根大学、法兰克福(奥德)等大学法学院,曾任哥廷根大学法学院院长。派纳教授为德国著名公法学者,出版过大量论著,其《行政法总论》一书已经出至第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