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7日,法律职业伦理教研室举办新学期第一次教研室活动。应教研室许身健老师邀请,日本明治大学法学部森际康友教授来我院法律职业伦理教研室进行学术座谈。森際康友教授早年执教于东京大学,后与哈特、德沃金、拉兹等教授一起在牛津大学从事法律与语言理论方面的研究,现为中国人民大学的兼职教授,其代表作主要有:《另一名义下的解释》(2011)、《法官伦理的哲学基础》(2009)、《法理学中的语义学之刺》(1991)等等。
本次座谈由教研室主任刘晓兵副教授主持,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丁相顺教授、本教研室的袁钢老师、郭晓飞老师、董静姝老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们参加了此次学术座谈。森际康友教授首先讲解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然后以此为视角引出本次座谈的主旨——法律职业伦理。森际康友教授讲授的第一个问题是“什么是法律职业伦理”,他通过引述相关案例抛出富有启发意义的问题,以此引导学生对法律职业伦理问题的讨论和思考。在第二个法律问题“律师的职业伦理”的讲授中,森际康友教授重点从法理学、法哲学的角度重点分析了律师职业伦理的价值所在,并着重分析了律师在国家中的角色和价值。在讲述司法机关人员的职业伦理时,森际康友教授指出,司法机关人员的任务在于正义的实现。裁判官通过司法判断,实现对法的判定,从而促成正义的实现。检察官的职责在于矫正正义、人权保护、司法监督,并通过这三种职能的发挥而实现公平正义。辩护士(律师)职责在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裁判官的职责的发挥依赖于其自身的不偏不倚,保持中立。
在座谈的交流提问环节,参与座谈的各位师生踊跃提问,与森际康友教授展开了很好的互动交流。丁相顺教授、刘晓兵副教授、郭晓飞副教授都与森际康友就职业伦理领域内的相关专业问题进行了探讨,整个座谈的氛围非常活泼生动,参与座谈的学生深受启发。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