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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08级实验班应用学习阶段专业实习顺利开展
时间 : 2012-10-11       作者:教科办       阅读数:

       为贯彻落实“高教三十条”,创新我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法学院在《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创新实验班应用学习阶段专业实习方案,加强同司法实务部门的协调合作,积极探索应用性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作为我校第一届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班,2008级法学实验班经过四年基础理论阶段学习,进入应用学习阶段学习。在没有可参考经验的情况下,针对如何将培养方案落到实处,保证应用学习阶段的教学效果,提升学生培养质量,探索出实验班专业实习组织、指导模式等问题,法学院多次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并成立了由教学副院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学院领导、实践教学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科研办主任、实习班级辅导员共同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积极走访我校实践教学基地,发挥司法实务部门的在法学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协同创新现有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9月10日、11日,我校法学实验班实习见面会相继在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昌平区人民法院、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各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法学院指导老师以及实验班四个实习小组分别参加了见面会。实习单位负责同志对实验班实习同学的到来表示欢迎,并向实习同学介绍了实务部门的基本情况。实习单位负责同志表示高度重视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在人才培养上的合作机会,愿努力为实习同学创造良好的实习环境和实践机会,并就如何在实践中提升办案能力、锻炼法律思维等问题向实习同学提出了建议和希望。法学院指导老师对各实习单位的细致工作表示感谢,并鼓励同学珍惜宝贵的实习机会,通过从实践中汲取营养而升华自身法学素养。

       见面会后,实习单位工作人员为各小组同学确定了实习岗位和一对一的实务导师。实验班同学表达了对实践机会的热切期待,并表示一定不辜负单位和学校学院领导的期待,努力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展现法大学子优秀的专业素质和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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