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法学院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举办“数据,隐私,与GDPR的未来”的讲座
时间 : 2019-09-26       作者:       阅读数:

2019922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举办的“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律前沿问题”系列讲座第五期,在科研楼A913会议室顺利举行。远道而来的德国曼海姆大学法学院教授托马斯·菲特泽,为在场师生带来了一场“数据,隐私,与GDPR的未来”的讲座。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洪昌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赵鹏老师、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老师、中国社科院大学互联网法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老师、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郭旨龙老师,作为与谈嘉宾参与本次讲座。研究中心主任沈伟伟老师主持本次讲座。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政法大学和京内其他高校的近四十名海内外师生,参与了本次讲座。

讲座开始前,法学院焦洪昌院长代表法学院欢迎菲特泽教授的到来,并就研究中心与菲特泽教授所领导的曼海姆大学竞争法与创新研究中心在未来科研和教学合作上形成共识。

随后,菲特泽教授首先从GDRP的立法目的和历史脉络,开始了他的演讲。他指出欧洲的隐私法(GDPR)与德国的信息自决这一概念之间,有着紧密的关联。历史上,个人数据和隐私的保护,是通过一项指令来实现统一规制,后来,欧盟选择了更具有强制力的具体条例,亦即GDPR。接着,菲特泽教授分别从数据控制者、数据主体两个方面,简要介绍了GDPR实施十多个月以来的初步经验。菲特泽教授指出,当前尚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在于,完全透明并不必然能帮助数据主体做出明智的选择。他随后抛砖引玉,分别从法律、市场、技术和规范角度,介绍了四类可能的解决方案。具体策略包括:通过信息选择降低复杂性、通过技术手段降低复杂性、通过建立可信赖的第三方降低复杂性、刺激“隐私竞争”等。最后,菲特泽教授对大数据保护进行了前景展望,并一针见血地指出,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与GDPR不能很好地融合在一起,因此,欧盟需要开始讨论下一部GDRP

欧盟已经准备开始讨论下一部GDRP,而中国的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尚在酝酿之中。这也引发了来自国内的专家学者在随后的与谈环节,与菲特泽教授就个人数据保护的不同面向展开热烈讨论。刘晓春老师、丁晓东老师、赵鹏老师、郭旨龙老师分别从自身研究领域并结合中国国情,就个人数据信息权利是否应被归于基本权利、个人数据信息的利用及其隐私的保护、数据可携带权、个人数据的价值计算、集团诉讼的可行性、不同文化和情境下的隐私期待差异等问题,与菲特泽教授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交流。中欧两国学者在学术观点上的碰撞,也使得在场听众对于个人数据保护这一议题,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最后,讲座在参会嘉宾和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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