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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薛刚凌教授:专家解读四中全会公报精神:法治中国 铿锵前行
时间 : 2014-10-29       作者:中国纪检监察报       阅读数:

 

对话人:
  杨伟东 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 薛刚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
  廖永安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金程 中国矿业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

  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发布。全会公报都有哪些亮点?传递出哪些信息?本报约请几位专家,对公报精神进行解读。专家表示,可以预见,四中全会将为社会主义法治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注入新的活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法治精神的润育下,更加适应中国现阶段的具体实际,在法治的道路上铿锵前行。

  开启法治中国新征程

  廖永安:从总体上看,四中全会公报就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容体现了“新”、“实”、“全”三个特点。

  首先,公报内容表述“新颖”。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等富含法哲学思想的表述,让人感觉这不仅仅是一份极富思辨的会议公报,更是一幅全新展开的法治蓝图。

  其次,全会所明确的依法治国内容“实在”。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几项重大任务,不仅是纲领性的,而且都明确提出具体措施。比如,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具体措施包括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等,都把法治任务落在了实处。

  最后,全会明确的依法治国六项重大任务内容“全面”。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包括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公正司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等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内容非常丰富,体现了党对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整体把握。

  薛刚凌:十八届四中全会尤其强调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标志着我国的依法治国进入到全面推进的新阶段。过去的法治建设主要是各部分孤立地推进,把重视系统性提上日程是第一次。这样的推进具有一定必要性,因为无论是改革还是反腐,都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尤其是我们处在转型期,只有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传统走向现代,从人治走向法治,从伦理走向理性,顺应时代需求,才能加速转型,缩短发展的瓶颈期。

  杨伟东:公报全面深刻总结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经验和规律,同时提出了我国法治未来的发展路径,是一个鼓舞人心的决定。任何形式的腐败从根本上说都是因为权力逾越了它的界限,背离了它的目的。法治是从根本上约束住权力的一剂良药,是防止腐败、反腐败的一种重要机制。约束住权力,腐败出现的几率就会降低,查处的腐败案件就会越来越少。

  绘制法治中国路线图

  杨伟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个体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完整体系。以前对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都有表述,但这次是用法治体系这个概念,是一个重要的新精神。也就是说,未来依法治国不是靠某个人、某部法律,而是靠一个整体的体系。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中,我比较关注的有“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机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很多腐败就发生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决策过程也是权力的滥用的重要环节。通过倒查机制发现决策过程中的问题,会让领导干部拍板时更加审慎,防止“拍脑袋”决策的大量出现。

  还有就是“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领导干部要是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是要有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这样一来,领导干部就不敢乱来,司法的独立公正也有了更大保障。

  廖永安:“六大任务”首先提到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的实施。体现了宪法在法律体系中根本法的地位;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

  第二项任务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国家文明、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标志。

  第三项任务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也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不仅应包含实体公正还应包含程序公正,只有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手抓”,才能体现司法的公信力,才能体现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

  第四项任务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徒法不足以自行,民众的法律观念是法治建设的基础,需要以向全民普及法律知识,向全民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全民法治观念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第五项任务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国势之强盛视乎人才。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支撑。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可以通过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来完善。

  第六项任务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要与加强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和完善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总之,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的实施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保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支撑;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这六项任务相互连接,环环相扣。

  薛刚凌: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前司法讲得多,而现在重点讲立法。一直以来在法秩序的建构方面我国存在很严重的问题,各个部门立法总是各自为政,相互冲突。如今,四中全会非常重视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尤其是强调以宪法为中心,加快立法改革。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给出的信号就是要我国立法体系加速向更系统更科学的方向发展。

  法治政府的建设关键是自身结构的系统性和理性问题,依法决策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政府理性决策、依法行政,从而在根源上防止腐败的发生。法治社会的建设提得也很好,依法治国光靠政府肯定不行,还需要全民守法、社会自律。法治社会应该是人人守法的社会,人人具有较强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整个社会对违法不能宽容。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杨伟东:我们一直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次全会就是我们党领导法治建设、推进法治建设的一个最集中的体现。关于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理解。

  首先,党的十八大提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这次全会公报又明确提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根本保证。历史和现实都证明,法治建设离不开党的领导,党要为法治建设提供方向,确定具体任务,同时明确推进的思路。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第二,党必须把法治工作作为党的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把法治建设放在与其他建设同等甚至更高的地位,来谋划、来安排,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一些领导干部可能会想,法治跟我有什么关系呢?公报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考核是指挥棒,把法治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这一条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干部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会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守法、依法干事,更快地从“GDP崇拜”中走出来,把法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党的十八大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就是既要保证把管党治党落到实处,又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报提出“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说明我们对党员的管理也是有严格的规则的。这是党依法治国理念的具体体现,是一种自觉,更是一种自信。要让全社会守法,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模范守法,不能只要老百姓守法,而领导干部不守法。只有领导干部模范守法,依法治国的目标才能够真正实现。

  廖永安:长期以来,不少人对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存在错误认识,认为一提法治,就是否定党的领导,一提党的领导,就是否定法治。对此,全会公报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依法治国,二者相佑而行,关乎党和国家的命脉,与全国各族人民的幸福相系。

  薛刚凌:党的领导对中国包括法治在内的任何事业都是不可或缺的。从社会学角度来说,现今中国处在转型期,需要一支强大的力量,动员社会的所有资源引领社会转型,同时保证秩序的稳定,而这也正是我们几十年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其他发展中国家无法比拟的优势。这次全会,以文件的形式阐明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第一次明确了党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即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四大职责,并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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