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晚,“憲義論衡”系列讲座第六期“法律保留与宪法保留”于海淀校区顺利举办。该系列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研究所主办。本期讲座邀请的主讲嘉宾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锴老师。
讲座由陈征教授主持。陈征教授表示王锴教授富有个人魅力,今天的讲座题目也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吸引了众多老师同学前来聆听讲座,并对讲座表示期待。
随后焦洪昌教授向讲座致辞。他说,“憲義論衡”系列讲座顺利举办至第六期,已经成为法学院宪法所的重要品牌,期待今后继续发展。他表示,他与王锴老师“亦师亦友”,经常交流问题见解。王锴老师虽然为人低调,但在备案审查相关问题上成果颇多,已经得到学界广泛认可和支持,与法大也经常开展合作交流。他也希望王锴老师的报告能取得成功,并鼓励同学积极提问和交流。
王锴教授围绕主题作了近两个小时的报告。他以系列讲座的名称中的“论衡”为切入,肯定了讲座“铨轻重之言,立真伪之平”的重要意义。他简单介绍了“法律保留”和“宪法保留”在学界的传播情况,提出了法律保留的基础和挑战这一命题,之后分五个部分对该命题进行阐释。首先,区分法律保留和法律的保留。法律保留侧重于限制立法权,为基本权利提供保障,依据标准不同可以分为形成保留和限制保留、单纯法律保留和特殊法律保留等类别。与之相对,法律的保留则旨在维护立法权,强调部分事项的“法律先定”。《立法法》第11条同时包括了法律保留和法律的保留,其中涉及基本权利的法律保留对照宪法存在过大涵盖和过小涵盖的问题。借此,进一步提出为何要维护立法权的问题,并分别从立法机关的民主正当性、法治国原则和功能适当原则加以分析,并认为功能适当的视角更为合理。其次,宪法出现后对法律保留带来了冲击。法律保留究竟是保障权利还是限制权利、创造法语句的究竟是宪法还是法律、应尊重多数决民主还是立宪民主等问题,需要重新加以审视解决。再次,在前述背景下,法律保留发生了相对化。无法律保留、国会保留的兴起,以及法律保留与行政保留和司法保留,还有地方代议机关立法的关系等方面的问题,都对于法律保留的概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之后,王锴教授对宪法保留概念的兴起和内容进行介绍。宪法保留就是某些事项应由宪法首先规定;在宪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法律不得先行规定,但在规定后法律可以具体化,主张属于国家的根本事项、稳定性更强的事项、立法机关的职权事项以及限制无法律保留的基本权利应属于宪法保留的内容。他认为基本权利的宪法保留事项不应由立法机关加以普遍的限制,而应由司法机关实行个案的权衡。最后,以宪法保留和法律保留的关系为总结。宪法保留、国会保留、法律保留和行政、司法保留处在一个事项重要性由高到低的位阶层级之中。在宪法的视角下,传统的法律保留不再具有天然的正当性,而应追问为什么要进行法律保留以及如何进行法律保留。
在评议阶段,各位老师就王锴老师的讲座提出问题、表达见解。秦奥蕾老师对于王锴老师善于运用规则解释问题、运用外国宪法学知识解决中国问题作出高度评价,随后对宪法保留和法律保留进行复杂化分类的意义进行提问,提出有关问题可以结合我国宪法规定的特点通过合宪性审查的方式加以解决。
王理万老师高度肯定王锴老师讲座的逻辑性、规范性和体系性,之后结合历史对于法律的保留和法律保留出现的先后提出疑问,并对宪法上有无法律保留所体现出的重要性差异、法律和决定的区分标准表达了个人意见。
朱铮老师形象地将王锴老师的讲座形容为一场关于法律保留的“学术雨”,他围绕中国宪法中的无法律保留概念、形成保留和限制保留之间的区别、纵向法律保留和组织保留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国行政组织的法律保留等问题和王老师进行了探讨。
吴良健老师谈到法国宪法上对立法权的限制和行政保留问题,结合其他学者的观点讨论我国宪法上是否存在无法律保留条款,并就对特殊法律保留、法律先定等概念的理解与王锴老师展开探讨。
冯威老师提出,限制保留、形成保留的分类中可以再加入扩展保留。同时指出讲座交织着宪法层面的“法律保留”和行政法层面的“法律的保留”,有必要加以区分。此外,他认为无法律保留的基本权利是在保护其他基本权利或法益时因为彼此之间的紧张关系导致了最终的限制结果。对于此类“宪法保留”问题,他建议从合宪性审查角度进行理解和解决。
王锴老师随后就大家提出的问题表示感谢并进行了回应,他对于部分概念的内涵进行了澄清,并指出了未来研究的方向。
焦洪昌教授作总结发言。他说此次讲座是一场学术盛宴,王锴教授就新的概念、观点、认知进行了分享,具有较好的学术价值,解答了学界现有的诸多问题。同时也就宪法精神是否得到宪法保留等提出自己的问题,期待王锴教授继续研究解答疑问。
最后,在师生们的掌声中,讲座圆满结束。
图片:欧达苑
文字:周闻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