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
2、根据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具体发展情况,并结合法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学院国际合作及交流发展规划,起草相关外事工作规章制度,汇总外事信息,整理外事档案。
3、根据法学院发展需要,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增进与国外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关系,参与各类合作办学项目的联络、洽谈、落实及管理。
4、负责外事接待工作,统一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来校参观、访问的相关工作。
5、协调制定法学院老师的出国访问、考察计划,协调、管理法学院各类人员赴国(境)外访问、留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等相关事宜。
6、负责外事工作人员和涉外人员的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组织外事工作人员的对外政策学习、业务培训。
7、积极拓展学生各类留学渠道,并提供相关留学信息。
8、及时了解和掌握法学院外事工作的情况,了解有关的国(境)外合作学校情况,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措施,重要情况及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映。
9、认真执行学校有关外国专家及涉外人员的规定,配合出入境、纪检、监察等部门检查外事法律和纪律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10、建设及维护法学院英文网站。
【联系方式】
李老师 58909304
邮 箱:lawschool_cupl@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