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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2019年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 : 2019-09-06       作者:       阅读数:

法学院关于2019年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位博士生、导师们好: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法大发(2019)51号),现将2019年我院预答辩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 预答辩申请人:拟参加下一年度学位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均应申请参加预答辩。未参加预答辩的研究生,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学位论文答辩。

二、 时间安排及提交材料:

12019920日前,申请人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以班为单位)提交申请《硕士/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交到研工办。交所在学科审核。

2、预答辩安排在10月中旬左右,申请人将按照标准格式打印成册的论文初稿(字数达到15万字左右)交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逾期未交者,视为不参加本次预答辩。

3、以班为单位于预答辩前一周将材料一式4份,提交至研工办,具体提交时间别行通知。

4、提交《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各一份。

请同学们提前做好准备,以上提交的材料。

学籍不在本级但符合条件希望参加本次预答辩的同学,请于920日前联系研工办(科研A501)进行申请。

预答辩分组名单及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预答辩后相关材料的提交:

1、通过预答辩者,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修改和完善论文,并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审核表》(正反面打印),经指导教师和预答辩委员会主席(或经主席书面授权的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同意后,方可按学校规定正式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2、未通过预答辩者,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至少2个月后重新申请下一次预答辩,再次预答辩时,答辩人须向预答辩委员会就上一次预答辩提出意见的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9/9/6




附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法大发(2019)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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