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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2023年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 : 2023-10-16       作者:       阅读数:

 

各位博士生、导师们您好: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法大发(2019)51号),现将我院2023年预答辩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 预答辩申请人:

拟参加下一年度学位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均应申请参加预答辩。未参加或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学位论文答辩。

二、 时间安排及准备提交材料:

1、申请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须于1110日之前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预答辩管理”功能提交预答辩申请。

2、预答辩安排在11月至12月份进行,申请人将按照标准格式打印成册的论文初稿(字数达到10万字)。

3、提交纸质版《预答辩申请表》经导师审核签字同意后,交到研工办(以班为单位)。交所在学科审核。

4、以班为单位与预答辩前一周将纸质版论文一式4份(论文格式参考毕业论文格式要求),提交至研工办,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5、提交《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各一份与论文一起提交。

     请同学们提前准备好以上材料。

     预答辩分组名单及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学籍不在21级但符合条件希望参加本次预答辩的同学,请于113日前联系研工办(科研A501)并在系统里进行申请。

三、预答辩后相关材料的提交:

1、通过预答辩者,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修改和完善论文,并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审核表》(正反面打印),经指导教师和预答辩委员会主席(或经主席书面授权的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同意后,方可按学校规定正式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审核表》在提交正式答辩时,同《博士学位申请书》和论文时一并交到学院。

2、未通过预答辩者,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至少2个月后重新申请下一次预答辩。再次预答辩时,答辩人须向预答辩委员会就上一次预答辩提出意见的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法学院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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