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法学院2021年春季学位论文答辩安排的通知
时间 : 2021-05-12       作者:       阅读数:

 

 

三、注意事项

1、所有学位申请人(包括上述拟参加答辩学生名单中的学位申请人)均有不得参加答辩的可能。如论文打假或评阅未获通过,或因其他原因未被获准参加答辩的学位申请人,不可以参加答辩。请学位申请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遇上述情况,将有电话通知。

2、请可以参加答辩的学位申请人于答辩开始前30分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达“准备教室”。

3、上述答辩时间及安排如遇调整,会第一时间在本网站公布,请所有答辩申请人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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