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宇
教育背景
1995年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
2001年 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硕士
2005年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博士
2005年 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本科
教授课程
法理学导论、法理学研讨课、女性主义法学导论、比较法学等
访学经历
2010.01—2012.06年美国埃默里大学访问学者
2013.07美国埃默里大学访问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
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权益研究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理事
学术观点
关于性别平等。性别平等问题在中国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无论是法律规定、社会现实还是观念心理都存在亟待改进的区域,这一问题反映在女性就业 方面则更加明显,因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从制度到观念不同层次的完善和转变;需要社会舆论为女性充分就业作好积极地宣传和大开“绿色通道”;需要积极引导家庭和社会的注意力关注女性现实的各种需要;更需要女性自身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和各种技能,为自己充分就业做好准备,转变观念,形成独立的生活能力。《女性就业歧视现状调查报告》 关于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自清末以降的中国法律近代化,以移植法律为最大特点,外国法律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当局者救国图强的济世工具。但晚清以来的历次婚姻法草案皆偏于维护传统,对外国法舍其神而用其形,民国时期的婚姻立法所表现出的复杂心态与虚与委舍得司法实践,印证了该时期的婚姻自由、夫妻平等和一夫一妻制只能是一种表象而非实质的演进。《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
科研成果
专著类
01. 《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06
02. 《虚幻的平等——离婚法改革的语辞与现实》,译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08
03. 《性别平等与社会公正—种能力方法的阐释与解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10
04. 《正义、社会性别与家庭》,译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08
论文类
01. 《近代女子财产继承权的解读与反思》,《政法论坛》,2011年第六期
02. 《脆弱性主体——锚定人类初始境遇的平等》译文,《比较法研究》,2013第四期
03. 《女性贞洁与法律的操守》,《政法论坛》,2014年第1期
04. 《经年之后仍未平等——公民权、自主权与性别权利之辩》,译文,《比较法研究》 2014第三期(人大报刊资料《妇女研究》全文转载,2014第4 期)
05. 《以过往为序——新旧女性主义及其法律影响》,译文,《妇女研究论丛》,2014年第1期(人大报刊资料《妇女研究》全文转载 2014第8期)
06. 《从性义务到性合意——论我国婚内强奸何以为罪》,《妇女研究论丛》,2014年第5期
07. 《为什么缔结婚姻》,译文,《中国政法大学学》,2015第4期
08. Chastity,Sexual Obligation and Sexual Autonomy,《中国法学》2015第7期(英文)
09. 《寻找离婚财产分割的规范性原则》,译文,《妇女研究论丛》,2017第3期
10. A Study of Current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Taking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Seriously: Chinese and European Perspectives. Copyrig ht 2009 by Koninklijke Brill NY, Leiden, The Netherlands.
11. 《就业领域性别平等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006-2007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绿皮书,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12月版
12. 《美国女性主义法学家玛萨•法曼的脆弱性理论及其概念体系》,《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2年11月
13. 《国家责任的基础:依赖还是自治》,《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4月10日
14. 《辅助生殖是婚内特权吗》, 《检察日报》,2013年5月16日
15. 《美国文化女性主义法学源流及其发展》,《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7月24
16. 《美国缘何制定<强奸盾牌法>》,《人民法院报》,2013年8月23日
17. 《修正传统正义论,引正义之光照耀家庭》,《中国妇女报》,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