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日,法学院学术沙龙之第六十五讲在端升楼208教室举行。本次讲座由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的终身助理教授威廉•福克斯主讲,他主讲的专题是“美国行政法规的制定”。
在对自己的生平和著作做了简洁而幽默的介绍后,他针对美国行政法规的制定方法展开论述。美国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为:草案通告、大众评议、最后公布。而在美国行政法规的制定过程中,他特地强调了以下两点:第一,新的行政法规内容十分具体和详细;第二,任何人都有参与行政法规评价的权利。接着,他向大家介绍了在美国新兴的一种行政法规制定方式:协商式规则制定法。协商式规则制定法通过与那些对新的法规感兴趣的人们之间的协商来制定法规。随后,福克斯教授引美国环保部门与州政府关于二氧化碳治理问题的案例,论证了在美国行政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公民的积极参与性。
演讲结束后,与会的各位教师针对福克斯教授的演讲内容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他都进行了逐一的解答。
(通讯员: 林文素 周其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