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工作

法学院分党委关于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的通知
时间 : 2012-03-15       作者: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各党支部、全体党员:
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根据校党委决定,就我院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 尊重和鼓励我院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

      2、 由各基层党支部代收“特殊党费”后转交分党委,教工党员也可直接交法学院分党委办公室(昌平校区办公楼B307室),交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的由校党委组织部直接上缴中共中央组织部。

3、 请各党支部认真做好收缴“特殊党费”基本情况的登记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将各位党员所交纳的“特殊党费”交至法学院分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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