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法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教学助理到岗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6-12-20       作者:教科办       阅读数:

 

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教学助理岗位安排工作已经结束,根据任课教师的推荐和学生的申请,最终确定名单(附件1)。没有安排上岗位的同学,即日起可到法学院研工办(新科A501)取回上交的申请表和照片。

开学第一周(2017年2月27日——3月3日),教学助理需到岗,并至法学院教务办公室(逸夫楼4008)签到。非开学第一周上岗的教学助理可在上岗第一周前来签到。

即日起至第一次上岗前,教学助理可在法学院研工办(新科A501)领取乘车证和一张往返车票。乘车证请妥善保管,请勿转借他人,遗失无法补办。上岗前务必再次与任课教师联系,确定最新排定的授课时间地点,错开上岗时间选课。第一周之后,教学助理可根据任课老师的安排完成工作。为保证工资按时准确发放,每个月28日之前,教学助理务必完成本月签到。签到必须本人前来,不允许他人代签。签到时需上交《教学助理工作记录表》(附件2),记录表每周填写一张,由任课老师评价并亲笔签字,代签无效。签到时领取下月乘车车票。

请教学助理上岗前认真阅读《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助理制实施办法(法大发[2011]104号)》(附件3),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附件1.法学院2016-2017学年春教学助理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教学助理工作记录表.doc

附件3.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助理制实施办法(法大发[2011]104号).doc

 

 

 

法学院教务办

联系人:丛老师

   联系电话:5890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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