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法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教学助理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7-06-06       作者:教科办       阅读数: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助理制实施办法》(法大发[2011]104号)和教务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教学助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现将法学院相关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各专业必修课程、案例课程、研讨课程、实务课程可设置教学助理岗位,以任课教师需求为准。具体岗位设置请参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者二年级以上优秀硕士生,留学生和港澳台侨研究生不能报名;

     2.上一学年(期)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

     3.曾经修读主讲教师主讲课程或者相关课程并取得较好成绩,掌握课程相关知识;

     4.未受行政处分或者法律处罚。

     三、提交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助理岗位申请表》(附件2),贴好照片,其中“任课教师意见”栏需任课教师亲笔签名确认;

     2.一张一寸证件照,背面写上姓名和学号,办理乘车证使用。

     以上材料请于2017年6月9日前交至法学院研工办,地点:学院路校区新科研楼A501。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58908176

     教学助理的安排结果会在2017年6月底公布在法学院网站上,请提交申请的同学随时关注。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58909308

 

附件一:17-18学年秋季学期法法学院教学助理岗位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二: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助理岗位学生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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