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法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教学助理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7-12-05       作者:       阅读数: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助理制实施办法》(法大发[2011]104号)和教务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教学助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现将法学院相关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各专业必修课程、通识核心课程、通识主干课程、案例课程、研讨课程、实务课程可设置教学助理岗位,以任课教师需求为准。具体岗位设置请参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者优秀硕士生,留学生和港澳台侨研究生不能报名;

     2.上一学年(期)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

     3.曾经修读主讲教师主讲课程或者相关课程并取得较好成绩,掌握课程相关知识;

     4.未受行政处分或者法律处罚。

    每位研究生只能申请一个教学助理岗位。

     三、提交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助理岗位申请表》(附件2),贴好照片,其中“任课教师意见”栏需任课教师亲笔签名确认;

     2.一张一寸证件照,背面写上姓名和学号,办理乘车证使用。

     以上材料请于2017年12月14日前交至法学院研工办,地点:学院路校区新科研楼A501。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58908176

     教学助理的安排结果会在2017年12月底公布在法学院网站上,请提交申请的同学随时关注。

 

联系人:丛老师

联系电话:58909298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 网站备案 /许可证号:京ICP备05004635号-1 |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 建设维护 :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