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法学院关于2018-2019学年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阶段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8-12-13       作者:法学院教科办       阅读数:

全体2015级实验班、2014级“4+1”班、2017级“4+2”班、2015级辅修、以及民商学院、刑司学院、国际法学院选择法学院方向毕业论文的同学: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法大发[2017]26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阶段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18]092号),现布置法学院2018-2019学年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撰写与指导阶段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论文撰写与提交工作

(一)日程安排:

1 论文撰写与指导阶段:20181227日—201938

2 论文提交定稿时间:2019311日—312

(二)撰写要求:

1 毕业论文字数应不少于8000,具体情况由指导教师根据专业特点和论文体裁具体掌握。

2 撰写毕业论文务必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规范》(附件1)的要求撰写,可参考《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模板》(附件2

 

二、毕业论文定稿提交:

(一)提交所需材料:

1、毕业论文定稿纸质版一式两份(1本署名、1本匿名)

论文定稿必须按照标准格式(附件1)排版打印;

匿名定稿全文不能出现学生姓名、学号及指导教师的相关信息,封面页、结论页、致谢页涉及个人信息处留白即可(匿名论文封面页右下方请用铅笔写学号及姓名,匿名定稿作为打假样本务必保证铅笔标注的学号姓名与题目准确对应无误)。 

2、《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过程控制表》纸质版(见附件3)。

要求指导教师至少对学生论文初稿、修改稿、定稿进行三次指导和批注,撰写论文评语并统一记录在《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过程控制表》上。评语必须逐条撰写主要修改意见,评语内容可以打印或为教师手写,不可由学生手写,教师签名处及日期必须为手写,不可打印。三次指导意见的填写日期不可填写同一天。

3、《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分表》纸质版(附件4

指导教师书写论文评语,并根据不同论文体裁(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毕业设计、调查报告)的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毕业论文成绩采用等级制,分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导师需在评分表上亲自签字,且评分表上各栏目分数不可涂改。

4、电子版材料:毕业论文定稿电子版两份1份署名、1份匿名,电子版文档均以姓名+学号命名);《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过程控制表》电子版《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分表》电子版,电子版上须填写导师意见和分数;《2015级法学院方向本科生毕业论文信息汇总表》(附件6,学生填写,由各班学委和外院负责人统计)。

 

(二)提交方式:

全体2015级实验班、2014级“4+1”班、2017级“4+2”班,以班级为单位交给各班学委;民商学院、刑司学院、国际法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交给学院负责人,2015级辅修同学交给辅修负责人。 

各院负责人信息如下:

民商:何炎18810676930;周翀榕18810053520

刑司:董小燕 15600521655

国经:范立文 18810050308

2015级辅修:邹杨 15600293722 

 

请各班学委、各院负责人收材料注意以下几点:

1.匿名定稿按学号顺序排列,单独整理好。

2.每位同学的材料按照1份《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过程控制表》、1份《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分表》、1份署名定稿的顺序排列,全班同学的材料按照学号顺序排列整理好。

3.各班各院的毕业论文定稿电子版匿名及署名版本分别存入两个文件夹。

注:按照学校要求,开题报告与论文定稿题目必须一致,若有同学在开题后题目发生了修改,请重新提交开题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若未交开题报告则不收取定稿,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三、质量监控

1、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质量控制

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应严格审查学生写作规范情况,在指导过程中,发现学生引注不规范的情况,应及时要求其改正。

2、学校对毕业论文质量控制

学校将于2019318日—329日开展毕业论文原创性检查和过程控制表抽查工作。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对毕业论文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抄袭、剽窃不超过论文全文10%的,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答辩;

2)抄袭、剽窃占论文全文10%20%的,根据抄袭、剽窃性质,酌情给予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或延期一学期答辩的处理;

3)抄袭、剽窃占论文全文20%以上的,根据抄袭、剽窃性质,酌情给予责令修改论文延期一学期或一学年答辩的处理。 

3、毕业论文质量检查结果的公布及后果

1)学生凡被查出过抄袭行为的,经责令重写后,无论写作水平如何,其成绩只能为及格或不及格;

2)学生重写后仍然存在抄袭行为的,按考试作弊论处,其毕业论文成绩以零分计,并参照《中国政法大学考试违纪处分办法》给予处分。

注: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将责令学生重写,并对该生及其指导教师提出批评,所以请同学们在上交论文定稿前,一定自行使用查重软件进行打假工作。学生对抽查结果认定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复议。

 

请各位同学务必严格按照法学院通知的统一的时间进度,积极配合本班本院负责人,完成各项工作,以免耽误总体流程,影响论文成绩。

 

 

法学院教科办 潘卓祺 58909297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 网站备案 /许可证号:京ICP备05004635号-1 |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 建设维护 :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