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法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阶段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0-12-21       作者:       阅读数:

全体2017级实验班、20164+120194+22017级辅修以及民商、刑司、国经院选择法学院方向毕业论文的同学: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法大发[2017]26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阶段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20]083号),现布置法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撰写与指导阶段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论文撰写与提交工作

(一)日程安排

1、论文撰写与指导阶段:20201221日—2021312

2、论文初稿提交时间:202135

3、论文提交定稿时间:2021312


(二)撰写要求

1 毕业论文字数应不少于8000字,具体情况由指导教师根据专业特点和论文体裁具体掌握。

2 撰写毕业论文务必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规范》(附件1)的要求撰写,可参考《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模板》(附件2


二、毕业论文初稿提交

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过程中,初稿及修改稿提交时间由指导老师结合学生情况具体决定。学生须向学院提交毕业论文初稿电子版,由各班、各院负责人收齐后,统一于202135日发送至法学院教科办邮箱fxy_jkb@vip.163.com


三、毕业论文定稿提交

(一)提交材料及要求:

1、毕业论文定稿纸质版一式两份(1本署名、1本匿名)

论文定稿必须按照标准格式(附件1)排版打印。

署名完整版论文封面“完成日期”处统一打印20213月;“论文成绩”处统一打印等级制成绩,不得空白;“论文编号”处不用填写内容;结论最后作者要亲笔签名,不得空缺。

匿名版是指毕业论文中隐去封面中所有学生和指导老师的信息,包括:封面“学号、姓名、年级、专业、学院、指导老师、完成日期、论文成绩”等处均为空;结论“作者签名”处为空;论文最后“致谢”处(致谢不是论文必须组成部分)隐去指导老师和作者姓名。匿名论文封面页右下方请用铅笔写学号及姓名,匿名定稿作为打假样本务必保证铅笔标注的学号姓名与题目准确对应无误


2、《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过程控制表》纸质版(见附件3)。

要求指导教师至少对学生论文初稿、修改稿、定稿进行三次指导和批注,撰写论文评语并统一记录在《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过程控制表》上。

评语必须逐条撰写主要修改意见,三次指导意见需表述清晰规范有逻辑,避免出现如“根据邮件修改”、或“修改意见见邮件”等情况;三次指导意见的填写日期不能填写同一天;评语内容可以打印或为教师手写,不可由学生手写;教师签名处及日期必须为手写,不可打印。


3、《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分表》纸质版(附件4

指导教师根据不同论文体裁(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毕业设计、调查报告)的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毕业论文成绩采用等级制,分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导师需在评分表上亲自签字,评分表每项小分必须填写,且各栏目分数不可涂改。如有涂改,须在涂改处签字。


4、电子版材料:毕业论文定稿电子版两份1份署名、1份匿名,电子版文档均以学号姓名命名);《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过程控制表》电子版(须填写导师意见、姓名和日期)、《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分表》电子版(须填写导师姓名、分数)、2017级法学院方向本科生毕业论文信息汇总表》(附件6,学生填写,各班和外院负责人汇总为一份文件)

请各班学委、各院负责人收材料注意以下几点:

1、匿名定稿按学号顺序排列,单独整理好。

2、每位同学的材料按照1份《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过程控制表》、1份《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分表》、1份署名定稿的顺序排列,全班同学的材料按照学号顺序排列整理好。

3、各班各院的毕业论文定稿电子版匿名及署名版本分别存入两个文件夹。

注:按照学校要求,开题报告与论文定稿题目必须一致,若有同学在开题后题目发生了修改,请重新提交开题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若未交开题报告则不收取定稿。


(二)提交方式:

全体2017级实验班、20164+120194+2,以班级为单位交给各班学委及负责人;民商院、刑司院、国际法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交给学院负责人,辅修同学交给辅修负责人。

提交时间:2021312

提交地点:逸夫楼4007


  四、质量监控

(一)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质量控制

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应严格审查学生写作规范情况,在指导过程中,发现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应及时要求其改正。


(二)学院对毕业论文质量控制

学院将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指导教师。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令学生重写,并对该生及其指导教师提出批评。


(三)学校对毕业论文质量控制

学校将于2021319日—326日开展毕业论文原创性检查和过程控制表抽查工作。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对毕业论文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抄袭、剽窃不超过论文全文10%的,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答辩;

2、抄袭、剽窃占论文全文10%20%的,根据抄袭、剽窃性质,酌情给予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或延期一学期答辩的处理;

3、抄袭、剽窃占论文全文20%以上的,根据抄袭、剽窃性质,酌情给予责令修改论文延期一学期或一学年答辩的处理。


(四)毕业论文质量检查结果的公布及后果

1、学生凡被查出过抄袭行为的,经责令重写后,无论写作水平如何,其成绩只能为及格或不及格;

2、学生重写后仍然存在抄袭行为的,按考试作弊论处,其毕业论文成绩以零分计,并参照《中国政法大学考试违纪处分办法》给予处分。


请同学们在上交论文定稿前,一定自行使用查重软件进行打假工作。学生对抽查结果认定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复议。


请各位同学务必严格按照法学院通知的统一的时间进度,积极配合本班、本院负责人,完成各项工作,以免耽误总体流程,影响论文成绩。



法学院教科办 潘老师 58909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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