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时间 : 2012-02-28       作者:信息录入员3       阅读数:

院字[2005]11号

一、总 则


  课程建设是教学建设的基本内容,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l号)、《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教高厅〔2003)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教高厅〔2004〕13号)精神,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实现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整体提升课程建设水平,全面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质量,突出我院办学优势和特色,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建设目标


  通过精品课程建设使部分课程成为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

三、建设内容


  1.教学队伍建设。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3.教学方法和手段。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课程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4.教材建设。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5.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要高度重视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研究能力。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践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和研究型课程,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

四、申报条件


  1.精品课程原则上应是本科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开课率比较高。
  2.课程连续开设3年以上,主讲教师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课程组原则上至少有一个教授职称的教师,其中至少2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学队伍中的教授、副教授、讲师的 结构合理。
  3.具有明确的、切实可行的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4.具有优质的教材和课件。课程应选用国家推荐的优秀教材、获奖教材或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
  5.课程组应有人使用过多媒体教学,申请后课程组成员应该全部使用多媒体教学,其中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上网;建议由教授撰写文字材料,副教授将文字材料转换成多媒体材料供课程组使用;最好能在网上提供不少于5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

五、申报程序


  1.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由该课程主讲教师向各教研室提出申请,各教研室从师资队伍的结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网络资源等几方面进行论证推荐。
  2.经各教研室论证通过后,由该课程主讲教师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定。
  3.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中国政法大学院务会批准公布。

六、运行管理


  1.课程上网。法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主讲教师必须保证“精品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确因技术原因需要中断的,必须将中断原因报院委会。课程人员应及时排除问题,尽快恢复上网课程的正常运行。
  2.年度检查。法学院学术委员会每年对精品课程进行年度检查,年检不合格的课程,将被取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精品课程”的称号,同时停拨建设经费,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续拨。对于年检合格的课程,法学院将对其给予奖励。

七、经费支持


  法学院对精品课程将提供6000元的经费支持。经费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拨付3000元,结项合格后再拨付3000元。

八、知识产权管理


  法学院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该课程在享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属于法学院。法学院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全校免费开放,项目主持人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九、附 则

 
  本管理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务会负责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200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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