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岳成奖学金实施办法
时间 : 2012-02-28       作者:信息录入员3       阅读数:
岳成律师事务所建所10周年,为回报社会,支持法学教育事业,自2003年起岳成律师事务所在中国政法大学等六所大学法学院设立“岳成律师事务所奖教金、奖学金”项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为执行该项目,特制订岳成律师事务所奖教金、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奖教金、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本奖教金、奖学金颁奖名额限教师、学生各1名,奖金为人民币1万元。自2003年起每年一届,为期10年(期限届满后视情况续约)。
  二、奖教金、奖学金评奖条件:
  奖教金评奖条件:
  1、奖教金候选人限4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2、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教书育人,品行良好;
  3、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教学效果好;
  4、科研成果显著,在学术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奖学金评奖条件:
  1、奖学金候选人限具有法学院正式学籍的统招本科四年级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品行优良;
  3、学习成绩优异,大学前三年必修课总成绩列全院前3名,外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
  4、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干部、受市、校、院级表彰的同学优先;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者优先。
  三、评奖程序:
  1、本奖于每年6月评奖,9月新生入学典礼上颁奖。
  2、奖教金项目由法学院青年教师自愿报名,由法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奖;评选结果每年不得重复。
  3、奖学金项目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差额推荐优秀学生,法学院学位委员会进行评奖。
  4、法学院将获奖名单及颁奖时间通知岳成律师事务所。
  5、岳成律师事务所在颁奖前10日将奖金交付法学院。
  6、法学院邀请岳成事务所负责人参加颁奖典礼。
  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200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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