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责任意识,法学院分党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本规定。
一、党政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
第一条 法学院分党委及行政领导班子对法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分党委书记、院长对法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相应工作的院处级领导对所属党员干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条 法学院党政中心理论组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及规章制度,每学期就相关内容至少学习两次,结合本职工作,深刻领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及规章制度的精髓。
第三条 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法学院党政工作议程,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专题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将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及规章制度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并贯彻落实于实际工作中。
第四条 及时传达上级和学校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并就完成任务的实际情况,按要求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信息,上报总结。
二、要抓好党风廉政教育
第五条 组织法学院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政纪和廉政、勤政教育,要合理计划,与法学院实际工作相结合,做到内容充实丰富,形式多样灵活,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责任意识。
第六条 法学院党员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学校和法学院的集体活动,增强集体主义观念。
第七条 根据具体工作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党员进行廉洁自律教育,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三、认真组织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生活会
第八条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法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政领导干部应高度重视,按时参加,认真准备,结合本职工作开好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第九条 安排部署所属教工和学生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条 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任务,对党员按领导干部、教师、教辅行政及学生党员的不同类别提出相应的先进性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 根据法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生活会的反馈情况,联系法学院实际工作,制定整改措施,按计划分阶段实现整改,不断改进工作。
四、严格贯彻落实法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处级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上交制度。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的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法学院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及规章制度。
五、严格要求、遵纪守法
第十五条 在党性、党风、党纪、政纪和廉政、勤政方面,对党员干部要高标准、严要求,党政领导干部要模范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要坚持正义、敢于管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对犯有错误的同志进行帮助、教育,对有违纪行为的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有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