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三级学科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时间 : 2012-02-28       作者:信息录入员3       阅读数:
 一、宗旨与名称
  为推进我院学科建设,促进我院三级学科研究方向的发展,加强学科建设对本科教学成果的转化,拟设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三级学科研究机构。机构名称暂定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 ╳ ╳ 研究中心”。
  二、资格与条件
  1、我院现职教研人员中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者,均可提出申请。
  2、拟设立的三级学科研究中心应是二级学科中较成熟的、或新兴的、或交叉的学科方向。
  3、拟设立的三级学科研究中心应与我国法制社会发展、本院学科建设和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相关。
  三、申请与批准
  1、拟设立的三级学科研究中心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报送本院教科办。
  2、申请书应包括具体的机构名称、负责人和组成人员、活动内容、运作方式、经费来源及其他;中心成员自愿组成。
  3、申请书经本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后决定是否批准设立。
  4、研究中心成立后,如需增加聘用人员,应向本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方可聘用。
  四、权利与义务
  1、批准设立的研究中心,应按照学校非在编科研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2、法学院为批准设立的研究中心设置启动资金5000元;如进行重要的学术活动可以使用本院公章,亦可以向院里申请资助。
  3、批准设立的研究中心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学术活动;每年要向本院学生报告一次学科发展,并指导学生选题和实践。
  4、批准设立的研究中心要向本院递交简要的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预案,并接受检查。
  5、根据检查情况,本院有权对研究中心做出奖励、整改、撤销的决定。
  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院学术委员会。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2007 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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