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为加强法学院行政人员的管理,提高行政人员的工作待遇,特制定本办法
时间 : 2012-02-28       作者:信息录入员3       阅读数:
1.院级各类印章由院各有关办公室分别负责保管。其中法学院院章由院办公室保管;法学院分党委印章由院分党委负责保管;院办公室印章由院办公室保管;法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印章由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保管;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印章由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保管;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章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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