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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的职业生涯规划
时间 : 2013-03-10       作者:学工办       阅读数:

一、自我造成的执业尴尬

现在的执业尴尬,实际上很多不是什么国家政策不明确或者企业老板看得中看不中的问题。实际上的问题出自我们自己!我们不是执业律师,而我们却一直想做律师的工作(很多企业法律顾问一直想在几家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却忘记了我们是企业雇员,我们只能在一家企业执业!)我们是管理者,但是我们却常常抱怨没有事情可作,因为我们是搞法律的!所以我们就只作法律工作,因为搞法律的要打官司,但是老板只信任律师,我们没有官司给我们打,让我们表现一下.....呵呵,所以很多同行因此陷入了迷茫与落寞......

我个人观点: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是法律服务业这个产业食物链中的环节。律师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所以他们的法律知识是丰富的,由于长期与司法机关业务往来,所以他们对法院的熟悉程度比我们高,而且诉讼是需要实战经验的,因此我们很少出庭的话,可能什么时候提交证据,什么时候什么地方能够说服法官,甚至庭辨中急中生智辩驳等等都是诉讼法文书中所没有的实战经验。

我曾经看到某同行说,我只能给律师斟茶倒水(因为不能上台表演).....哈哈,何必看轻自己?我很多律师朋友,他们都说:在我们眼里,法务就是老板......”为什么?因为我们也是搞法律的,某种角度上我们也是内行,律师们是承揽人,而我们往往是发包人或者说我们也要验收监督他们工作的。也许法庭经验不如他们,但是法律关系判定,证据审核以及风险的评估方面,我们或许是他们的老板,如果我在老板面前指出那律师的不负责任的地方的话,只要有理有据,那律师还不心慌?当然,说话是要技巧的哦.....很多老板委托的律师,往往是其好友(包括牌友、校友........

那么我们究竟是干什么的?《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列举了十一条职务内容,但是就我看来,实际可操作的余地不大,因为这里很多东西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同时要做好这些事情,对于很多法学院出来的同行们,还是有难度的。因为这里有很多是企业管理中的问题。

我们很多同行的抱怨,我总结下来,主要有这几个方面:

1.待遇低——据我调查(以上海为例),法务专员的月薪一般都只在20003000之间,高端点也就40005000,法务主管年薪一般在5万~8万之间,法务经理(总监)级别在10万到20万之间(不过80%以上企业根本没有这个职位)。

但是注意的是,刚出校门的法学生,能够做到专员就很不容易了,一般许多是做法务助理开始,10002000左右。而法务主管需要起码5年以上的专业经验,而且很注重是否有律师所的工作背景,或者在企业法律工作的经历。

现在很多的法学毕业生(或者不满2年的职场新人)我劝各位不要抱多大希望,你们真的很嫩!我曾经请过名牌法学院毕业生做助理,结果很让我为难。因为不切实际的想法太多了,而且总要和什么同学(律师)比较,后来我干脆告诉她:如果你在律所做律师助理,而且没有通过司法考试资格,你的薪水不会比我开出的1500元高。

那么待遇真的很低吗?其实企业开出的待遇是根据工作性质决定的,这就是我说的第二问题:

2.工作少——这里的工作少不是什么没有事情干的,而是我们认为应该我干的少!很多企业一年也未必有几件案子(注意,我们很多同行只把诉讼作为案子来看),同时审查合同也是,只要做好范本让业务部门填空就行了......哪里有什么事情?上班无聊啊.....说句玩笑话:能工作时间经常上网讨论的,看来工作量不会大啊哦 ):

果真如此?那么你的待遇肯定会低。老板不是傻的,不会就因为你是名牌法学院出来的,因为你是学法律的,就给你高薪!老板永远需要能做更多事情的人。如果你只能着来事情做,那么我估计长此以往,你连这点薪水也拿不到!绩效考核肯定有问题了......

工作少,就意味着不被人重视,那么我们就继续下面第三问题:

3.不重视——由于工作少,而杂事多,所以会有这种感觉:老板也没有把我当回事,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应该是顾问啊,可是老板老不问我,或者问了后对我写的报告,放在一边,看都不看!.......”

果真如此?那么你就走吧,不重视人才啊!二十一世纪最贵的是什么?人才啊!连贼都知道,老板太差了;呵呵,不可否认,会有这样的事情。但是,我希望换位思考!

我曾经也见过某些同行写的《法律意见书》,要说是很用心写的,真是专业,有好几个名词我都一时反映不过来——“禁治产人”——老天,我的国际私法功课要补了!但是太专业了,老板都看不懂!法言法语,那是给谁看?

另外,还有不得要领。我们说——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还有要解决问题!发现问题并不是很大功劳,能够发现后进行分析最后解决,才是最主要的。而提出的解决问题必须站在企业利益的角度上,必须让企业利益最大化!

这就需要我们对企业营运、管理非常熟悉,对企业文化了如指掌,否则空谈多了就会让老板对你失去信心!

二、反思职业定位

我对企业法律顾问的定位理解:我认为企业法律顾问不只是法律工作者,与其将其勉强放在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类别中,不如重新审视!我所理解的企业法律顾问其实应该成为——职业经理人Professional Executive

所谓职业经理人,是指在一个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企业中承担法人财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对法人财产拥有经营权和管理权,由企业在职业经理人市场(包括社会职业经理人市场和企业内部职业经理人市场)中聘任,而其自身以受薪、股票期权等为获得报酬主要方式的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专家。

企业法律顾问或者是企业法务经理、法务主管、法务专员,这个职业(职位)他的性质是:

1.“企业”——说明了我们所面对的服务群体只是企业,这是区别与律师等法律业者面向社会各阶层提供法律服务的特征

2.“法律”——我们不是什么都管,我们只是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可能涉及到的公法与私法领域内进行服务。比如在执业资格考试中,我们很明确对于象婚姻家庭法等其他私法领域,不是我们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区域。

3.“顾问”——我们只是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的内部雇员,这个顾问实际上是内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进行合同或者规章制度的审查制定,以及一些法律手续的办理。我们与律师不同在于:我们是雇员,我们与企业之间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律师与企业之间的劳务关系!

综合来看,企业法律顾问实际上是企业的内部雇员,是个经营管理者,而不要把自己单纯定位于法律工作者。从某种角度上说,我们是企业管理者法律服务者复合的边缘人。如果我们不能将自己定位明确,那么很有可能我们就面临一种尴尬,我们怎么向企业所有者——就是我们的老板解说我们。我们能否给自己制作一份让老板以及同事都明白的《职务说明书》?

企业经营管理中需要法律服务的地方很多,并不是只有合同审核。在企业战略制定实施,在人力资源管理,在市场营销,在项目策划上,我们是大有作为。关键是看我们如何定位。

比如在人力资源上,很多HR经理,对劳动法体系了解并不多;在市场营销公关关系上,对于反不正当竞争的风险策略也需要我们进行参与或者我们应该转换思路。我们是复合型人才!!!这点是我们的优势!

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而我们要比律师在某些领域更加专业!事实上,我有很多律师朋友,在面临象劳动争议中社会保险实务操作上,在商业秘密保护的某些课题如竞业禁止方面都与我进行合作。因为很多法律规定需要实践操作!我们对企业经营的熟悉,以及管理经验的优势更能出色!但是,在目前现实中,我们也要与时俱进,进行必要的思路转换!我们的职业生涯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三、职业生涯中的转换

前面我们说了很多问题,那么现在我们要解决问题了——没有办法,在法学院养成了这种三段论的思维方式了....呵呵。根据我本人的经验以及对许多同行的跟踪了解,我发现,其实目前我们企业法律顾问或者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持有者,其职业生涯是有很多可以发展的地方。试列举以下,供同仁参考:

1.律师(公司律师)

对于大多数自认是法律专业人士的同仁而言,公司律师制度是比较好的发展机会。不要固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想办法通过司法考试,拿到律师资格。这样你就能在未来的公司律师中大展拳脚,由于你对企业管理有经验,加上你的法律功底,即使企业不能满足你的发展要求,那么经过几年企业法务实战经历,你也能在某些专业领域拓展开。

我认识很多律所合伙人,都有在企业法务执业经验。尤其注意:律师业也是种产业,营销推广以及资源组合等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同样适用律师业。如果你有很好的管理经验以及营销策略能力,那么你将比只在律所工作出来的律师更胜一筹......市场竞争都是同一道理的!

2.行政总监/经理/主管/办公室主任

事实上很多法务要做的事情,和行政系列职位是共同的,如: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手续、工商登记、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甚至政府公关方面,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的法律根底使我们在行政工作上游刃有余。

3.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主管
人力资源是企业重要的管理部门,而人事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浩如烟海,稍有不慎就会迷失方向。尤其是我国劳动法是强行法,法定责任优先的。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需要学习HR理论的时候,将比其他人理解更多更快!呵呵,我就是例子哦!

4.市场营销部门经理/主管
这里的市场营销,包括了推广、宣传、广告、公关、销售等等,我曾经认识一位外企高层公关主管,年薪数十万。她也是法学院毕业,由于扎实的法律功底,使她在做营销推广时候思路明晰,有的放矢,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方面,她可是真正高手!

5.知识产权部门经理/主管
这个不需要多说了,新世纪后企业在商标、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竞争白热化,而技术专家们缺乏法律知识,导致风险与纠纷频繁发生,我们在该领域绝对是有发展的!建议大家好好考虑!

最后,还有个职位将是我们企业法律顾问所甘心从事的——董事会秘书!,但是我看来,能做董秘的毕竟不多。不过,这应该是我们企业法律顾问的目标!(资料来自“考试大”,www.23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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