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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提出进一步推进毕业生就业
时间 : 2012-12-05       作者:学工办       阅读数:

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11月21日在京召开。杜玉波出席会议并讲话。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林蕙青主持会议。

杜玉波指出,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鼓励青年创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等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教育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扎扎实实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二是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要组织实施“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项目,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毕业生入伍预征等工作,积极拓展就业新渠道。三是支持青年创业,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优惠政策。四是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切实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要积极拓展毕业生就业市场,完善就业信息服务,开展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就业指导。五是多解民生之忧,千方百计做好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要摸清困难毕业生底数,实施“一对一”帮扶,着重做好少数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六是推动内涵发展,促进人才培养、社会需求与就业良性互动。要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完善并落实就业状况对高等教育的反馈机制。

第二篇: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百答之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各高校将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

回到原户籍所在地报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能够免费享受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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