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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知讲坛:著名法学家王利明、龙卫球谈侵权责任法
时间 : 2009-11-26       作者: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王利明教授作学术报告

龙卫球教授作学术报告

报告会场

观众积极向嘉宾提问

 

2009年11月23日晚,由法学院分团委主办、法学院学生会承办的致知讲坛在昌平校区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期论坛以“论侵权责任法的发展”为主题,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教授出席本次活动。

在简短的嘉宾和背景介绍之后,王利明教授进行了发言。王利明教授从侵权法的名称入手,向大家解释了侵权责任法名称的由来,强调了侵权法以责任为重心,主要着眼于受害者的救济。之后王利明教授为大家介绍了侵权责任法保障的权益范围。他指出,侵权责任法确立的保障对象是权利和利益,保障的范围在不断扩展,表现为突破权利的限制。同时,王利明教授特别强调,侵权责任法保障的利益不是漫无边际的,只有可补救性的利益才能给予保护。

在向大家介绍侵权责任法的概况之后,王利明教授结合高楼抛物造成损害而又无法找到行为人的案例,针对由谁承担责任和承担何种责任,进行了进一步解释。王利明教授指出,由于各种案例的判法不同,存在很大争议,因而三审稿的表述为“由可能的物业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这样既能督促业主预防可能造成的伤害,又能维护公共安全,强化了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同时也体现了公平原则。王利明教授为同学们详细讲述了相应责任与补充责任的概念,并结合大量实例。王利明教授生动形象的讲解赢得了同学们热烈的掌声。

接下来是龙卫球教授的精彩发言。龙卫球教授首先提出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意义,对于侵权责任法的制定表示肯定,认为这代表了我国民法典前期工作的完成。之后,龙卫球教授向大家介绍了他对侵权责任法定位的思考,从法律定位、体系和规范定位、时间定位、空间定位四大方面进行讲述。龙教授提出,从法律定位的角度看,侵权责任法是保护法、行为法和责任法的合一,其保护层面不只是权利。从体系和规范定位的角度,侵权责任法属于民法的救济部分,是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而对于时间定位,龙教授认为本次侵权责任法的制定顺应时代发展,突出了现代性的特点。站在空间定位的角度上,龙教授认为中国处于转型时期,与其他国家有很多差异。

报告结束后,两位教授与听众进行互动,以严谨的态度和幽默的方式,详细解答了同学们的疑惑。最后,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法学院学生会代表向两位教授赠送礼品,本次讲座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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