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事名人堂第三期——阮齐林教授说许霆案
时间 : 2009-07-16       作者: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3月21日晚7点,时事名人堂第三期活动在学术报告厅准时举行。我校阮齐林教授就当前备受关注的许霆案为同学们作了深入的分析。

首先,阮教授根据许霆案,为同学们分析了当前中国的刑法特点。阮教授指出,当前中国刑法的特点主要是刑事门槛高,数额加重多,偏客观结果,限制司法裁量权以及减轻处罚。减轻处罚是就某些具体情况而言,主要方式有法定减轻和酌情减轻。法定减轻是指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例如防卫过当等。酌情减轻是指犯罪分子虽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仍可以减轻处罚。让同学们初步了解我国当前的刑法特点后,阮教授对许霆案中的一些争议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分析。

阮教授接着具体介绍了我国现行刑法中对关于盗窃罪的相关定罪与量刑的规定。首先是盗窃一罪的认定问题。所谓盗窃,是指未经他人许可,从他人支配下非法获得财物。而盗窃金融机构则仅仅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金银资金。许霆利用ATM机自身故障,先后一百多次从中取款共达17万之多。阮教授指出,ATM机被看作是金融机构,如果许霆的行为被看作是盗窃行为,那么实属盗窃金融机构行为。而数目也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所以,严格依照立法标准,法官对其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十分合理。然而,有些人认为,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角度讲,对许霆判刑是毋庸置疑的,但因此对其判处无期徒刑是否过重。这是引发人们争论的焦点。

对此,阮教授分析道,刑法背后是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制约问题。立法权对司法权限制过大,法官严格按照法律判案就会导致司法适用的刻板,灵活性小,在某种程度上就会出现判处过重的问题。但是,立法权对司法权限制过小,又会导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法官权利滥用现象。因此,许霆案也引发了我们对我国当前刑法的思考。这也是此案备受关注的原因。

之后,阮教授又从另一个角度对许霆案进行了分析。许霆在ATM机取款过程中是合法的持卡人,持有真实有效的银行卡,经过合理的程序支取金钱,由这些行为判定其为盗窃罪是有疑问的。并且,阮教授提出,“信用卡诈骗罪”应该比“盗窃罪”更加合理,从这个角度来说,法院对许霆的判决是过重的。

自此,阮教授就许霆案所作的分析报告在一阵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在接下来的环节中,同学们提出自己的看法,就困惑的地方向教授提问。阮教授也就同学们提出的该案可否理解成民法中的不当得利,经济犯罪是否适用死刑,法律是否宽严不一等问题作了十分精彩的回答,现场气氛非常热烈。

最后,本次讲座在掌声与鲜花中圆满结束,相信同学们都会牢记阮教授所赠予的那句话“法律本于人情”。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 网站备案 /许可证号:京ICP备05004635号-1 |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 建设维护 :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