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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召开学生委员会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
时间 : 2009-07-10       作者: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11月16日晚6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二届第一任学生委员会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在学活107如期召开。法学院学生委员会副秘书长王有为老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主要分为听取、审议及表决报告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全体委员首先听取了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谢玉方同学和学生会主席欧一波同学关于学生委员会各职能机构及学生会各部门近期工作的报告。接着学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谭和同学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委员会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提案报告(草案)》,学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洪涛同学对一系列会议相关的草案报告做出修改说明,其中包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委员会学生委员质询案(草案)》的修改说明、《中国政法大学班级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法学院实施细则(草案)》的修改说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班级委员会换届选举学生委员见证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关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增补第二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报告(草案)》。在审议阶段,全体委员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广泛而充分的讨论,积极地履行其作为学生委员的义务,提出各自的意见及建议。表决阶段,上述议案经全体委员举手表决,一致通过。最后,王有为老师讲话,对委员们认真履行职能反映同学们意见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也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疏漏提出了意见和要求,希望委员们能努力改进、提高进步。在积极热烈的氛围中,本次会议圆满结束。相信各位委员一定会将此次会议的精神传达到同学当中去,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同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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