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二届第二任学生委员会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二届第二任学生委员会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于2008年3月7日在学生活动中心106室举行。
出席会议的有共青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委员会书记刘建老师,法学院第二届第二任学生委员会学生委员14人。法学院第二届第二任学生会主席团、部长团的部分成员列席会议。
法学院第二届第二任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卫恒志主持会议。
全会讨论了有关召开法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重要议题,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关于成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并对其授权的决议(草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日程(草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预算(草案)》。
共青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委员会书记刘建老师就本学期法学院学生工作的安排和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等问题作出讲话。
现将全体委员会议情况公报如下:
会议根据法学院第二届第二任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的建议,决定于2008年5月10日于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学术报告厅召开法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二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修改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对的制定说明》;选举第三届第一任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等,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可以根据本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拟定大会议程草案。
会议根据主任委员会议的提名,通过了法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名单,名单如下:
秘书长 刘 建(老师)
副秘书长 杨婷婷(老师)
执行主席 卫恒志
副主席 孙 康 王蕴轩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妍蓉 冯 桦 江 琳 李 渊 曲 爽 庄天逸 胡梦瑶 贾桐桐 唐 杰 崔宏宇 黄 钊
自成立之日起,筹备委员会全面负责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经法学院分团委批准,决定授予筹备委员会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规定外的以下职权:
(一)以筹备委员会的名义向大会递交议案;
(二)起草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及召开期间的文书、草案及其他文字材料;
(三)制定与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相关的临时制度;
(四)以筹备委员会的名义对外联络其他高校、媒体及本校相关机构等;
(五)预算和决算大会经费,筹办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所需后勤物资;
(六)在法学院分团委的指导下,联络协调各年级团总支,完成委员候选人提名、监票人提名等相关人事提名工作;
(七)根据本会实际情况,安排大会筹备日程,经秘书长同意并报请法学院分党委批准,提前或者推迟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日期;
(八)与学生代表大会筹备相关的其他工作。
筹备委员会应当在章程规定及授权范围内切实履行对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职责。法学院第二届第二任学生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学生委员或十分之一以上会员认为筹备委员会未及时履行相关责任,或履行责任超出章程规定及授权范围的,应当组织召开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所涉及事项审核。审核确实的,应当重新组织成立筹备委员会。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二届第二任学生委员会
200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