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利弊,晓美国重刑之实;看当世,明中国倾向之状。2016年6月1日晚7时,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分团委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承办的第三十九期致知讲坛在逸夫楼刘皇发学术报告厅隆重举办,本次致知讲坛以“罪与罚的衡定——美国重刑主义与中国刑罚制度考量”为主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世洲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溯应邀出席了此次讲座。
在欣赏完一段恢弘震撼的开场视频后,主持人邀请三位嘉宾入座,伴随着全场同学热烈的掌声,本次致知讲坛正式开始。讲座伊始,何兵老师结合自身在美国的经历向我们介绍了本次论坛主题的由来,美国的重刑主义虽然在某些方面为社会带来了有利的影响,但与此同时,重刑主义的实施也造成了许多问题,私人监狱、监狱大学和拒绝庭审等现实问题的发生引起了美国乃至整个世界的反思。由此可以得出看出,民主制度并不能一劳永逸的克服专制与暴政。专制与暴政完全可能在一些领域长期的复辟,以民主的面目再现暴政。民主,并不是永远在进步。
随后,江溯老师联系美国的现实状况对何老师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分析。从1975年开始,美国监狱的关押人数飞速增长,监禁率不断上升,是什么导致了此种现象的发生?据科学研究,监禁率的高低与犯罪率并无直接关联,影响美国监禁率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自1975年开始实施的严打政策,对许多犯罪行为的量刑大幅加重,致使原本应得释放的罪犯继续留在监狱;二是假释政策的严格化甚至取消,使得监狱的关押人数进一步增加。相比而言,中国的刑事法律规范虽趋于严格化,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体现出了轻刑化的特点,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数量从18%降至10%,死刑立即执行的数量更是大幅下降。
接着,王世洲老师与我们分享了他关于重刑主义概念以及其与中国法治建设关系的认识。重刑语境下的“刑”,指的仅仅是刑罚,但其并不包括行政处罚。对重刑主义的理解必须在法治原则的框架下进行,且必须坚持科学理性、实事求是。在法治原则下,国家对刑罚的适用必须选择进步的刑罚目的理论,以预防犯罪和改造罪犯为基本的刑罚目的。各位的老师观点鞭辟入里,讲座现场气氛活跃,同学们掌声不断。
致知讲坛是法学院创办的大型系列讲座活动,旨在通过专业人士的交流讲解,为同学们创造一个开拓思维、启迪智慧的平台。通过本次活动,我们深刻地理解了重刑主义的由来与发展,以及相对于美国的重刑,我国的轻刑化趋势有何利弊。重刑亦或轻刑?借鉴还是独行?通过本次讲座,我们获益匪浅。
刑以维权,申人间正义而至公正,求望天日昭昭;罚而平愤,息世上民声以达太平,得见国法巍巍。厚德进而明法,格物方能致公,让我们共舞法律之利剑,以求世间之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