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晚,加拿大法官代表团的博柳法官,做了题为“关于刑事犯罪和量刑的证据规定”的讲座。
博柳法官是加拿大魁北克省出色的法官之一,这次他主要介绍了加拿大刑事证据的运用规则。他认为证据运用规则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如果警察获得证据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权利,而且当这种“侵犯”严重的时候,法官必须予以排除。因为保护公民自由的价值要高于打击犯罪的价值,法官首先考虑的是公民的自由权利,法官采信因破坏公民的自由权利而取得的犯罪证据将使司法形象蒙羞。刑事法官和其他法官一样,都必须中立,他们不得袒护公诉人,同样也不得偏向辩护人。加拿大作为普通法系国家,在证据制度方面有着相当丰富的经验,通过这种交流有利于我们进行学习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