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7日,“律师事务所管理蓟门讲堂”第五讲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图书综合楼会议厅召开。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市信睿律师事务所作为支持单位。本次讲堂由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主任、第七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战略委主任宋振江主讲,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所长王进喜、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程滔、鲁东大学盈科法学院教授王玲、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晓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党支部书记孟婕进行与谈。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董林涛主持。

一、律师事务所管理蓟门讲堂第五讲

本次讲座由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主任、第七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战略委主任宋振江担任主讲嘉宾。宋主任以自身独特职业履历为根基,结合其在政法系统与律师行业的实践经验以及多起亲身经历的标志性案例,从律师的反思、律师的定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困境、律师制度“中国化的探索”及律所管理新模式五个核心议题,深入剖析律师行业发展的底层逻辑与未来方向,讲座内容兼具实践厚度与理论深度,为法律从业者和法学生提供了一场思想盛宴。
讲座伊始,宋振江主任直指律师行业面临的权利限制与信任危机,以具体案例揭示律师行业反思的必要性。宋主任指出,《监察法》未赋予律师调查阶段会见权,监察类政治案件也常限制律师介入,这不仅让律师流失市场机会,还面临失信于政、权、党的风险。同时,他结合亲身参与的案例进一步说明:刑事诉讼法允许律师审查阶段阅卷是法治进步,但实践中曾出现律师阅卷后证人翻供、检察官质疑律师泄密甚至追究其泄密罪的问题,暴露出律师与司法机关的信任隔阂,也促使行业反思自身是否存在操守缺失。此外,他还提及自身所经历的一系列事件,指出了“律师卫生费”、部分律师专业不足与伦理失守的问题,叠加传统文化中“小农经济思维”“官本位”等思想抑制辩证思维,导致律师“理性制衡力量”未被认可。宋主任强调,律师争取权利前需先恪守义务,否则将更难保障律师行业的地位。
在解读律师职业的定义上,宋振江主任突破传统视角,从政治、法律、哲学三个维度展开,并着重挖掘哲学层面的本质属性,揭示律师职业的深层价值。在政治维度上,律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肩负着“维护法律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契合党的法治目标;在法律维度上,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依法持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是律师的基本身份界定;在哲学维度上,宋主任结合《律师哲思录》的核心观点,提出 “律师是为趋义性设立、因趋利性生存的矛盾统一体”。 他进一步强调,律师双重属性与人的自然、社会属性高度统一,趋义性是制度设立之根本。律师制度与党的理论同根同源,法庭上控辩审“等腰三角形”的诉讼构造是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的具象化。同时,宋主任以邯郸某中院量刑沟通案例佐证,强调律师的核心价值是用理性推动正义,而非追求经济利益。
在思考法律职业共同体面临的困境时,宋主任认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面临的困境与文化、历史、制度深度相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传统辩证思维缺失。受小农经济影响,“官本位”“一元独大”思维普遍,律师作为“民”的代表难以获得平等尊重,辩护权常被视作“干扰”。第二,理性主义运动缺失。西方律师制度依托文艺复兴“理性崇拜”,而我国未经历全民性理性运动,仅局部思想解放且聚焦政治,律师作为“理性化身”的价值被忽视。第三,职业选拔路径存在差异。西方法官、检察官多从资深律师中选拔,易形成职业认同;我国职业选拔路径更加多元化,部分司法人员无律师执业经历,难以理解律师辩护的价值。此外,“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律师学院”的分设,进一步加剧了职业割裂。
对于律师制度“中国化的探索”上,宋振江主任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 的要求,从自身实践出发,强调需实现政治方向、人民性与职业神圣性的统一,提出了律师制度“中国化”的三大路径。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宋主任指出律师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党,多起维权案需要政法委协调解决,司法局的话语权有限。因此律师需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建议赋予律师政治晋升通道,让律师行业更好地融入国家治理。第二,坚守人民性。宋主任提出借鉴周朝“木铎”听民意的传统,让律师成为传民声、解矛盾的桥梁。他强调律师应秉持“重义轻利”的理念,例如通过社区普法、农民工法律援助等形式,践行“人民律师”的服务理念。第三,弘扬职业神圣性。引用马克思的论述,宋主任指出西方律师与医师等同属“神圣职业”,我国律师需重建神圣感。同时,他以律师为“坏人”辩护为例,强调律师是人权守护者,辩护的目的是维护基本人权,而非为“坏人”行为开脱。
最后,在如何构建律所管理新模式方面,基于对全国律所发展现状的调研,宋振江主任直指当前律所管理“小散弱”“重利益轻价值” 的痛点。针对这些问题,他结合自身管理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的经验,提出了以下五项改革建议。一是实行党领导下的“双轨制”管理。将政治引领、规范制定、执业监管、违规查处等职能交由党委政法委负责,行政事务(如律师注册、年检流程)交由司法行政机关,明确权责边界,避免“都管都不管”的管理空白。二是提高律所设立门槛,推动规模化发展。相关调研数据显示,10人以下的小所难以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制度,而50人以上的规模化大所更易实现“专业分工、质量管控、公益担当”。三是赋予律所更多的管理自主权。鉴于律协管理能力有限,部分地区存在“实习转正考核走形式、律师年度检验流于表面”的问题,建议将实习律师转正考核、律师年度检验等权限下放给规模化大所。同时,引导青年律师以进入规范大所为职业目标。四是强化精神导向,超越 “物欲驱动”。他提出,律所管理本质是 “生产关系调整”,核心是 “人” 的管理,不能仅以 “创收” 为目标。五是践行“做人民律师,办红色律所”的理念。宋主任强调,“红色律所” 并非单纯的政治符号,而是要求律所宗旨与国家根本利益一致。在案件质量上,严格把控重大敏感案件的办理流程;在党建工作上,建立 “党员律师带头办公益案件”机制;在社会责任上,积极参与政府法律服务、西部支援、公益普法等工作。

【会议现场图片】
二、嘉宾与谈
嘉宾与谈环节由校内嘉宾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所长王进喜、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程滔、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晓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党支部书记孟婕,校外嘉宾鲁东大学盈科法学院教授王玲进行与谈。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党支部书记孟婕老师表示,宋振江主任的演讲兼具深度与突破性,其以哲学视角解读法律角色的方式,为解决自身长期困惑带来启发。她指出,我国律师制度属 “舶来品”,职业伦理开展晚,律师地位与认可度不高,除选拔方式差异,更关键是缺乏西方律师“圣贤之士”般的道德品格传统与司法渊源。她认为,我国律师职业伦理不能照搬西方理论,需寻中国本源。宋主任的思考远超诸多学者,其对律师党性、人民性、神圣性的提炼,能帮律师群体明晰定位,破解“是商人、官员还是救世主”的迷茫。同时,孟婕老师期待更多像宋主任这样有经验、理论、领导力与传统美德的资深律师,以“传帮带”带动律所及行业,推动律师行业向中国化、契合党和人民需求的方向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程滔感谢宋振江律师的精彩讲座,称其解答了对律师职业的诸多误解 ,如大众常认为律师“挣大钱”“挑词架讼”,甚至将其等同于“讼棍”。 程滔教授指出,现代律师制度是民主制度产物,源于资产阶级思想家对封建专制的批判,核心是制衡公权,兼具私权代表与准司法属性,如西方律师被视为 “在野法曹”,职业证书多由政府或法院管理,并非纯粹自由职业者。 她提到,不仅大众误解律师,部分律师自身也认知不清,如有人将律师定位为“掮客”“中介”,模糊了职业本质。同时,程滔教授高度认可宋律师对律师“趋义性设立、趋利性生存”的哲学定义,认为精准点明了律师制衡司法权的核心价值。

鲁东大学盈科法学院教授王玲结合自身参与的实务案例以及教授法理学、管理学的经验,提出律师行业需关注的几对辩证关系。 一是职业激情与理性的平衡,她指出年轻人初入行业有热情,但易随时间或业绩压力消退,需客观冷静对待业务。二是对当事人负责与独立思考的统一,律师既要维护当事人权益,也要保持自身职业操守与独立判断。三是执业技巧与良知的兼顾,年轻律师重视技巧(如资源拓展、沟通方法),但不能忽视专业坚守与职业底线。四是理想与现实的适配,不少年轻人怀揣法治理想入行,却因现实压力(如行业下行)放弃,需在实践中调整认知。此外,王玲教授强调律师需明确专业方向,避免业务过于杂乱,强调哲学思维对处理这些关系的重要性。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晓兵结合律师执业实践,提出行业需关注的核心问题。首先,他指出我国在律师相关逻辑、裁判理论依据等方面存在着待解决的问题,未充分考量律师职业特性与合理权益。其次,他认同程滔教授的观点,认为律师不能仅追求利益,同时强调职业伦理应源于行业自身,而非外部强加。但实际执业中,律师想提升职业能力常受制约,如法律规定的律师充分发言权,在实践中易被法官控制,难以真正实现。最后,他提到社会中 “重关系轻法律”现象普遍,当事人更信关系而非律师专业或法律规定,影响律师执业环境。同时,律师保密义务履行、判决书获取保障等方面也存在问题,而法官对案件的某些处理,其根本矛盾仍指向权益保护与法律规定的失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所长王进喜教授分享了对中西方法治、律师行业的独特思考。一是认为中国早有法律服务从业者,如春秋时期的相关角色,反对“中国无本土律师”的说法,强调不应以西方标准套用,需树立制度与文明自信。二是指出不应神化西方法治,西方法治并非“一片光明”,如美国存在大法官种族歧视、阶层固化等问题。中国40多年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显著,应认可自身制度优势。三是分析律师行业规模问题。王进喜教授指出虽然我国律师行业规模当前大约83万,但真正有效从业者却未达到此规模,且早在上世纪美国就已面临“律师过多”的争议。同时王进喜教授指出了法学教育扩张、法律咨询市场不规范等问题,建议由中央层面统筹协调法律服务管理,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三、会议总结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董林涛对会议进行总结。董林涛副教授首先感谢与会嘉宾对研究所系列活动的支持,并重点分享了两点体会:一是律师行业需锚定“中国化”的方向,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需跳出“西方标准套用”误区,既要挖掘中国传统文化中法律服务的历史渊源,也要立足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二是需要关注青年律师的成长,帮助其平衡职业激情与理性、技巧与良知。最后,董林涛副教授再次感谢嘉宾和各位老师出席参与此次活动,也希望同学们在此次活动中收获宝贵的知识和经验,为推动律师事务所管理的科学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的进步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