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理论衡”系列讲座第十讲成功举办
时间 : 2025-04-21       作者:       阅读数:

2025419上午,由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主办的“法理论衡”系列讲座第讲在科研楼A913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侯学宾主讲,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雷磊主持。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郭晔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郑玉双教授、王宏哲副教授、高尚副教授、汪雄副教授担任与谈人。

讲座伊始,侯学宾教授分享了讲座选题的灵感来源,并简要介绍此次讲座的核心内容。在事实上,法律实践受到数字时代的影响,因此产生了许多值得研究的问题,需要对目前一些看似定论的问题进行反思。


在引言部分,侯学宾教授首先介绍了自己对数字时代的理解。他认为,数字时代的核心是数字技术的发展。对大数据的保存、处理与运用是数字时代与以往时代的最大不同之处。由于物理空间与虚拟空间产生了交融,人类日常生活以及具体的法律实践受到影响。信息数据的弥散性和不确定性可能会给隐私权、被遗忘权带来挑战。他认为,可以围绕数字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以及数字技术的运用给司法实践造成的影响这两个层面展开研究。

在第一部分,侯学宾教授论述了数字时代下司法权性质的变革与发展。他认为,数字时代下,司法的被动性、程序性以及中立性内涵发生变化。司法机关收集信息和调动资源的能力提高,能够基于既有数据更好处理纠纷,也能更早对新兴问题进行应对,因此司法的被动性被撬动,司法的能动性得以加强。

在第二部分,侯学宾教授介绍了数字时代下审判结构与形式的变革与发展。在线诉讼形式引发了效率与公平的较量。在大数据的集成下,数字考核变得更加强硬,成为限制法官的强力约束。法院在数字时代中具有数据提供和数据治理的功能,法院需要面对裁判文书公开中公共数据和私人数据的融合问题,明确法院在数据公开以及数据治理中的价值理念以及定位。

在第三部分,侯学宾教授总结了数字时代下司法裁判模式的变革与发展。数字时代下,技术规范可能通过审判的转化,具有了与法律规范相比同等的效力,这将造成法律适用中存在多元主义的规范形态。

最后,侯学宾教授进行总结,认为要对数字技术进入司法实践保持客观审慎的态度,多对其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反思与探讨。

在与谈环节,雷磊院长对于侯学宾教授的到来和讲授表示衷心的感谢,认为侯学宾教授剖析了数字时代司法面临的难题。雷磊教授赞成侯学宾教授指出的自动化决策对于程序的挑战:司法不再是剧场化的,而是平面化的。随后,雷磊院长分析,这个问题背后依然是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

郭晔教授表示从侯学宾教授的讲座当中获得很多的收获和启发,并且认为讲座当中呈现出了很多精彩的观点,随后分享了自己的看法,数字时代似乎给我们一种越假的东西反而越真,越错误的观点反而越正确的感受。要破除这种被数字技术所宰制的困境,我们只有从“心”出发,从内心深处获得力量。针对讲座的具体内容,郭晔教授认为,在数字时代,法院和法官不得不主动,他们的主动性已经被激活了,而被动性一定会逐渐消解。其次,司法机关借助数字技术似乎能够作出更多的正义裁决,但是我们是不是能够切实地感受到这些正义,而不是感受到冰冷的技术呢?最后,数字时代法律适用是多元的,技术规范变得越来越强势。甚至,一些互联网公司制定的内部技术规范可能会通过司法而获得权威,最终影响立法权。

 

高尚教授从数字时代当中的隐私权切入,指出数字技术的发展会给司法的诸多方面造成重要的影响,其中包括司法功能、法官决策以及法官和立法之间的关系等等。比如,在人工智能时代,技术的发展实现了法律和社会之间快速的交叉和交融,尽管作为人类法官不会被取代,但是在决策当中的功能和地位会发生变化。高尚教授认为,在数字时代对于司法影响日益加深的情况下,法官可能会发展成为德沃金口中的赫拉克勒斯式的法官。

郑玉双教授提出,人工智能时代的科学技术对于法律以及司法的挑战主要体现在,科技已经嵌入到权力之中,由此影响司法运行的管理、司法体制以及司法裁判。以对于司法裁判的影响为例,司法裁判中主要的问题是规范和事实的认定,而算法技术会造成司法权的异化,最终导致司法权本质的改变或者扭曲。可以说,在数字时代中,法官已经被深深限制在算法技术所构筑的牢笼当中。

汪雄教授认为,首先数字司法要进行类型上的划分。中国传统的司法裁判要求司法官员从言辞、神色、气息、听觉、眼神五个方面对犯人进行审判,在数字司法当中是否应当也进行类似的细分,比如目前已经有的互联网法院和其他法院之区分。互联网法院作为特殊的法院仅仅受理特定类型的案件。其次,数字司法当中的收益者是谁。这个问题的关键之处在于,数字司法的受益者或许最终决定法院的发展方向。但受益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呢,这个问题值得思考。其中,当事人会更加关注正义,但技术本身能够给我们带来多大程度上的正义?如果裁判出现了错误,那么纠错者是算法还是人本身呢?如果纠错者是算法的话,那么可能会错上加错。

王宏哲教授表示从这场讲座中学习到了很多并且获得启发。王宏哲教授从实践出发,分享了数字技术巨大影响的三个切身体会。其中核心的问题是,人工智能技术是中立的吗?大部分人认为技术是中立的,但实际情况是算法技术都是被控制和操控的,因此造成了司法和技术的异化。最后,王宏哲教授认为,对于算法技术的适用表示乐观,但是对于算法技术可能造成的最终结果表示怀疑。

随后,讲座开放了提问环节。三位同学们分别就人工智能的定位问题、人工智能对于司法公信力的影响以及人工智能对于司法原则的影响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侯学宾教授对各位同学的疑问进行了耐心的回应。

最后,雷磊院长再次对侯学宾教授精彩的报告表示感谢。雷磊院长总结,身披法袍的正义永远是人的正义,而非机器的正义;现阶段,阿尔法狗不能——我们也不希望——取代正义女神,那么正义女神需要取下遮在眼前的面纱去直面现实。

至此,“法理论衡”系列讲座第十讲圆满结束。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 网站备案 /许可证号:京ICP备05004635号-1 |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 建设维护 :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