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1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史研究所成功主办“规范性的法律史——法律史理论与法律史学史工作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王帅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尤陈俊、高仰光,清华大学法学院鲁楠,北京大学法学院吴训祥、李宏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崔林林、姜晓敏、李倩、郭琛、仝宗锦、黎敏、李富鹏、郭逸豪等老师,以及法律史专业研究生,参加本次会议。
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席崔林林作开幕致辞,表达对各位来宾的欢迎,以及对本次会议的学术期待。会议研讨环节由王帅一主持。
第一单元,高仰光以《对世性概念的历史批判》为题,从历史语境、思想背景、罗马法上胁迫之诉等方面对对世性与对人性的概念二分展开批判。李富鹏以《复规范性的整体秩序观》为题,讨论了中国法律史的“一与多”、法律多元主义、复规范性等问题,以反思当代中国法律史的知识处境。
第一单元评议环节,鲁楠从法律规范的历史语境等角度对两位主讲人展开评议,指出法律史研究理论根基的重要性。仝宗锦指出应当区分权利救济和权利本身的属性,对“复规范性”概念的细化与完善提出建议。黎敏指出权利概念本身具有道德属性,以及全球法律史应对当代中国法治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二单元,吴训祥以《法律史研究格局的形成》为题,以法学何以关注历史、法律史研究在欧陆的兴起等为题,展现了法律史研究格局如何形成。郭逸豪以《在历史与规范之间》为题,从规范的历史化与历史的规范化两个角度,对十六世纪法国的国家主权之辩展开论述。
第二单元评议环节,尤陈俊点明“规范性”需要更加清晰的交代,讲者所指对象不尽相同。李宏基指出法律史学中理论的重要性,讨论了历史、阐释与理论的关系。郭琛指出如何阐述法律史谱系的议题,强调规范性的历史解释值得进一步重视。
最后,法学院法律史研究所所长李富鹏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表达了对各位老师的感谢。“规范性的法律史——法律史理论与法律史学史工作坊”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