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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義論衡”系列讲座第七期:面向国家治理的宪法学研究
时间 : 2024-10-28       作者:       阅读数:

2024101914:30 - 17:30,西北政法大学常安教授应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研究所和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之邀,于海淀校区0111会议室展开了一场主题为面向国家治理的宪法学研究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评议人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左亦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蔚、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教授徐爽、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教授王理万、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朱铮,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征主持。

常安教授为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人权研究中心(中宣部教育部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首席专家,法治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中心主任,还担任国家民委民族研究优秀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民族理论学会常务理事等职务。其主要研究领域涵盖宪法与国家治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理论等,在《民族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学术月刊》《开放时代》等权威核心刊物发表文章30余篇,出版专著《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宪制变迁》。

讲座伊始,常安教授抛出宪法学为何需要探讨国家治理这一问题,从权利、司法、地方自治等诸多角度展开,阐述了宪法学知识界碑以及政治学中的相关讨论,着重强调了宪法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保障作用,同时指出了宪法学界近年来对国家机构、合宪性审查等方面研究的日益重视。

随后,常安教授从宪法的国家建设维度进行了深入剖析。他指出,从现行宪法文本来看,无论是总纲中的国家机构运行基本原则,还是国家机构专章,均彰显了宪法作为治国安邦总章程的重要地位。从国家建设视角理解现行宪法文本,包括序言中的制宪权与国家建设方案记载、国家机构的制度供给、国家结构形式的空间维度、宪法的国家认同塑造功能以及与国家安全的紧密联系这几个重要方面

常安教授还深入探讨了成文宪法与国家建设的关系。他指出,在宪法政治和成文宪法时代,宪法凝聚了共同体成员对巩固所属共同体的忠诚义务和捍卫决心。从方法论尝试角度,他系统阐述了主权是国家建设的前提,同时强调需要建立有效的国家结构体系与基本制度,持续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并要确立和巩固共同体成员的国家认同以及保障安全。他进一步强调,成文宪法作为国家建设的核心载体,承担着国家认同塑造的重要功能。

为深化理解,常安教授以民族事务治理领域为具体案例展开分析。他细致解读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对比分析了其与中国古代羁縻制的显著区别,强调社会主义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特质,这一特质集中体现在人民当家作主、平等、政教分离以及新型民族关系等诸多方面。他还系统梳理了近代以来中国民族事务治理宪法制度从羁縻制到清末边疆新政、五族共和,发展为民族区域自治的演变历程。同时,他着重强调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保障的重要性,包括相关立法需求以及宪法学在其中的研究方向等内容。

主持人陈征教授对常安教授的讲座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表示此次讲座内容丰富、视角独特,涵盖了宪法文本的多个领域,包括序言、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国家结构形式以及合宪性审查等方面,为与会老师与学生提供了全新的宪法学习视角。

左亦鲁教授表示本次讲座内容极为丰富且视野宏大。他从常教授提及的毛泽东《论十大关系》中受到启发,认为这对宪法学研究具有重要的指示作用。同时,他提出两个关键词进行探讨其一constitutionconstitution law的区别,强调需要从更广义的constitution角度思考宪法问题其二边缘与中心边疆和中心”。他结合自身经历,指出常安教授在民族、宗教等问题上的研究为宪法学者树立了典范,鼓励与会学生今后尝试深入这些传统上非宪法研究中心的领域的研究,并提醒避免盲目套用美国研究种族问题的理论框架。

王蔚教授在讲座后提出三个针对性问题。首先关注民族团结进步问题,她介绍了国外相关案例中对团结的理解和运用,指出在中国背景下,对涉及民族区域的立法进行合宪性审查时,需进一步阐释团结原则;其次探讨文化法治问题,她注意到国际上对宪法文化的研究现状,认为中国宪法的民族区域自治等要素具有独特的宪法文化标识度,需要进一步阐释其法律规范性,以更好地与国际宪法学界展开对话;最后就少数民族语言权利的研究提出建议,期待能对其从权力范式进行阐释,并在国际层面找到关键对话点。


徐爽副教授结合其在中宣部的挂职经历,提出深刻认识宪法学研究议题广泛性的意义。她强调宪法学与国家治理密不可分,若不探讨国家治理,宪法学将失去重要研究方向。她还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它是民族政策的法律化凝结,主要涉及处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中央的关系、给予民族地区特殊优惠和支持以及授权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权等重要方面。她指出,随着时代的演进,《民族区域自治法》亦需适应并进一步调整,以更好地配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

王理万副教授从时空感和方法论两个维度分享了其独到见解。他认为常安教授的研究视角游走于北京、西安等中枢与边疆民族地区之间,具有独特的时空感,这种研究视角弥足珍贵。同时,他强调宪法学研究方法论的多样性,不同方法可能得出不同结论,但都可以相互交流、碰撞,为中国宪法学发展开辟新契机。

朱铮老师结合自身学习和研究经历,从三重关系角度分享了学习体会。其一是世界与中国的关系,他认为可以从海外视角汲取经验以丰富中国宪法研究;其二是过去与今天的关系,强调民族问题研究可从中国古代历史中获取宝贵启示;其三是文本与现实的关系,指出常安教授的研究紧密围绕国家治理这一中心问题,具有清晰的问题意识。他还提出两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一是宪法学相比法学内其他学科以及法学以外相关学科对国家治理的独特贡献和价值;二是在强调知识自主化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引入涉外资源以丰富国家治理研究。

常安教授对各位与谈人的发言进行了详细回应。他分享了学者成长过程中从具体领域到普遍性基础领域的转变历程,以及学术积累的重要意义。针对民族团结相关问题,他指出需要在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和维护国家共同体的共通性之间寻求平衡,同时阐明民族区域自治法面临新的立法需求是源于时代背景变化导致的民族事务领域对象和区域部门的变迁。在文化法治方面,他提出要善于提炼中国宪法制度中的全人类共同宪法价值,以促进国际交流与对话。关于少数民族语言问题,他从语言的功能和发展规律进行深入论证,强调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地位以及与少数民族语言的和谐共生关系。最后,他还特别强调了比较法研究的重要性及学术研究的多样性价值。


此次讲座内容丰富、逻辑严谨,为与会老师与同学对宪法学研究与国家治理的结合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向和研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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