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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成功举办第三期“京蓟公法论坛”:合宪审查与合宪解释的关系
时间 : 2017-11-25       作者: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2017年11月23日晚,中国政法大学第三期“京蓟公法论坛”:合宪审查与合宪解释的关系,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05会议室顺利举行。参加本次论坛的主讲人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卉教授,主持人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冯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柳建龙副教授作为与谈嘉宾参与讨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薛小建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张力副教授等到场参与。

 

黄卉教授围绕着“合宪审查与合法解释——兼议鉴定式案例分析结构”这一主题进行阐释,并主要介绍了合宪审查的相关问题以及合宪审查的模式构建。黄卉教授首先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合宪性审查出发,对合宪审查的背景做了介绍和解读,其次又介绍了合宪性审查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如宪法委员会的运作,合宪审查与监察机构的关系,基本法律和法律是否纳入审查,其他的重要公权力决策是否纳入审查以及违宪的法律后果等。再次,黄卉教授以亚里斯多德修辞学三要素为基础提出了法官与法院、人民群众、司法裁判三者应以什么心态看待合宪审查。最后一部分介绍了宪法审查技术与法学教育引入鉴定式案例分析法,,其中鉴定式案例分析基本结构分为可诉性、可证性以及辅助债权和辅助裁判三大部分,针对每个部分具体内容黄卉教授又给出了详细的介绍,并且以行政撤销之诉为例,将其放在鉴定式结构框架下进行分析,让大家更加直观的了解到这一制度。

 

柳建龙副教授就合宪性解释提出了几点思考。第一,合宪性解释意味着国家权力的介入,这种国家过于干涉私人自治的行为是否会使得其他各个人权利受到挤压?第二,合宪性解释意味着存在多种含义的选择,这是否也会导致一些违宪的法律、法规得到适用?第三,目前来说法官整体能力值得怀疑,第四,合宪性解释如何处理其与民法、刑法等其他法一般法的关系问题?第五,合宪解释中,“宪”该如何理解?以这种不确定概念去进行审查和解释无疑加大了不确定性。

 

薛小建教授对黄卉教授的发言表示了积极认可,并对柳建龙副教授的到来表示感谢,她肯定了黄卉教授有关合宪审查的观点,并对其学术研究方法表示高度赞扬。

 

讨论与提问阶段,在场的同学们积极踊跃的参与,就合宪性审查和合宪解释主题相关的问题进行提问,黄卉教授和柳建龙副教授一一耐心的给予了解答,主持人冯威进行总结,认为本次讲座对于理解和认识合宪性审查与合宪解释起到重大作用,对相关主题的讨论起到了积极的启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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