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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法学院召开研究生培养改革研讨会
时间 : 2009-11-27       作者:学工办       阅读数:

(法研通讯社 张芳雪)11月24日下午,我校法学院研究生培养改革研讨会在北邮科技大厦举行。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副院长王振峰,法学院院长薛刚凌、分党委书记刘大炜、副院长焦洪昌以及各研究所负责人、导师代表、兼职教授代表三十余人与会。会议由法学院副院长何兵主持。

为适应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法学院于2008年9月在广泛调研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论证,制定了研究生培养改革方案并付诸实施。为了完善培养改革,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研究生培养改革效果进行了大量的调研,举行了多次座谈会,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本次研讨会旨在总结培养改革过去一年的经验,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

何兵首先向大家通报了一年来培养改革的基本情况。他指出,改革的方向正确,得到大家的肯定,改革适应了社会发展对法学研究生综合能力、实践能力及职业型人才的发展趋势。其次,改革的着眼点准确、着力点得当,基本预期在相当程度上得以实现。另外,他还指出了各个专业和改革课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会上,李曙光指出,目前研究生培养面临着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就业以及体制性因素等多方面的冲击,在这种情况下,应对人才培养做广义的定位,进而指明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他认为,法学硕士培养目标应定性为经过严格学术训练的应用型人才。针对研究生培养的制度,王振峰发言指出,研究生培养应从以学术为主导、导师的作用和学生的主体性三个方面入手,注意共性培养和个别指导。多采取机动灵活的小课形式,以丰富的社会实践来引导学生发挥能动性。

随后,薛刚凌分析了培养改革背景和新设课程的开设目的和价值,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方案:即在现有的法学方法论课程中精心挑选几个学生最感兴趣的方法进行重点讲解,以小课方式进行,在开阔学生视野的同时,又能拓宽学生的学术研究思维。引导研究生将法学研究从必要性研究转向可行性研究,从而更好地突出这门课的作用和价值。

参加研讨会的许身健、郑永流、焦洪昌、陈景辉、刘飞、刘大炜、姜晓敏、王永刚、席涛、胡继晔、王称心、王成栋、陈宜、汪庆华等老师先后发言,针对对法律实务技能等课程改革的规范和完善各抒己见,提出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其他与会代表也对会议的主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对研究生培养的改革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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