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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学生代理出庭最高院并成功维权
时间 : 2009-07-10       作者:学工办       阅读数:

 

2008年77日,我院本科学生方科、陈敏以公民代理人身份在最高院参与庭审并获得胜诉,成功的为一名福建残疾老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200710月,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科和法律援助中心部长陈敏接到了次案,该案件属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情复杂,经过长达八年审判,郑先生(原告)依然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中败诉,巨额索赔仍无着落。原告已为此案倾尽家囊,处境尴尬,无法继续支付上诉所需的高昂律师费用。上述两名学生经过慎重考虑与细致分析,决定接受原告委托,出庭参与诉讼,并婉拒了原告支付费用的要求。
该案件最终以宣判原告胜诉、依法获得赔偿结案。200891日,郑先生将纂写有“才德兼备、助弱楷模”的锦旗送予两名学生,表达了最深厚、最纯朴的感激之情。
该案件在全校范围内产生了广泛共鸣,可以说在构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人才成长体系的道路上踏出了充满历史感的脚印,同时也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育机制发展完善进程的缩影。毕业生就业环境的巨大变化,要求相关的人才成长方式必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发展需要,由此出现的社会实践也是法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
今年,我校建校已56载,教育体制完善工作经过几代人的共同努力,已经登上较高层次,合理育人、和谐育人、创新育人的教育思路贯穿于整个本科生、硕士生甚至博士生的教育工作当中。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如上述成功的人才成长案例将在我校不断进步的人才培养模式中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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